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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不善欠工薪 一纸判决重千钧
2023-04-28 20:32:0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王鹏
  中新河南网4月28日电:近日,开封市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祝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8年,祝某从王某处承包河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的河南省兰考县谷营镇黄河滩区移民迁建区14栋楼房主体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雇佣张某文等74名工人从事砌砖、木工、杂工等工作。工程完工后,王某、河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祝某工程款一百四十余万元。但因管理不善,使用工人工资造价高等原因,祝某没有在此项目上赚钱,便以亏损为由,欠付张某文等74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3297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某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祝某自愿认罪,且其家属积极退缴剩余工资,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祝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劳应有所获,勤应有所得。劳动者在辛勤劳作后雇佣者以经营不善亏损为由拒付工资,让劳动者为自己的经营“失误”买单,不仅丧失了诚信原则,也将自己送上了法律的审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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