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联合共建单位共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活动
2024-07-01 22:41:22 来源: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严海龙 牟娟娟)为迎接“七一”建党节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做到全面学纪,准确知纪,心中明纪,严格守纪。2024年6月28日下午,由中共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中共江苏省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中心党支部联合举办,斐多律所联合共建单位党支部及党员代表共赴江苏省妇女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开展党纪学习现场警示教育活动。本次活动共有展览参观和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部分组成。

下午14时许,参会同志分批走进展览馆,参观了江苏省妇女事业发展研究中心江苏妇女运动教育馆,在展馆现场江苏省妇女事业发展研究中心选派了两名工作人员为参观人员详细讲解了妇女运动的百年运动史,深刻阐明了妇女和家庭的地位作用、发展道路、目标任务、根本要求,科学回答了妇女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把我们党对妇女事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提升到新高度,具有鲜明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征。妇联组织是党组织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开展妇女工作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使大家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服务妇女意识,把联系和服务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强调要加强全球妇女事业合作,指出要通过交流与合作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国际环境,共建共享一个对所有妇女、对所有人民更加美好的世界。

参观完成后,党员同志以党课的形式共同对《条例》内容进行学习,此次党课由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孙乐艳进行授课。课上孙教授从《条例》的修订背景及历史沿革、修订的重大意义、新修订《条例》的特点、贯彻《条例》的具体要求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详细剖析,引导党员持续增强纪律意识、强化纪律执行。
课程结束后来自共建单位的代表对本次学习进行了发言,强调了学习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南京市玄武高级中学第三党支部刘婷老师:新条例强调了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的重要性,加强了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参观展馆使我对《条例》的理解更加深刻,定当严守条例,不断复盘和警示自己。
红山街道机关第四党支部贺剑峰委员:本次党支部共建活动不单是一次交流学习,也是对我们党员的一次心灵洗礼,我们的妇女同志为我们的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的牺牲,为新中国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这次条例的修订具有深远意义,对我们行政执法人员今后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我们党支部回去后还要进一步地学习和讨论,以确保学习成效。
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温丽华委员:在司法行业我们一直对法律的认知比较敏感和重视,通过孙教授本次对新修订的条例的解读,我们认识到《条例》是对党员纪律的内化,是高于法律的要求,从自身出发,真心实意、身体力行地把身边的每件小事做好,把律师工作职责做好,不忘初心,坚固党性、砥砺前行!
江苏省陕西商会执行会长高树禄::本次参观和学习,对我们党员党性的修养以及党员纪律的自我约束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希望将来与我们的兄弟单位和共建单位有更多的这种学习交流的机会。
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杨国选书记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性发言祝贺活动的圆满成功,并对今后工作中遵守纪律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次活动吸引了来自江苏斐多所全体律师(含分所线上),以及中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党支部、中共江苏省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中心党支部、中共南京蓝天救援队党支部、中共江苏省陕西商会党支部、中共颐居建设党支部、中共南京市玄武高级中学第三党支部、中共石城公证处党支部、中共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街道执法大队第四党支部、中共大光路物业党支部等单位的人员参与。
此次参观见学活动,为各单位人员提供了一个深入学习和交流的平台,让大家再次感受先辈们的崇高精神,从中汲取力量,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始终坚守纪律“底线”。党员同志们对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深刻理解了纪律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增强了纪律意识;明确了作为律师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应当遵守的纪律规范,有助于规范自身行为,做到依法执业、廉洁从业。也为本所党支部和共建单位促进了党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增强了党支部的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大家纷纷表示要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纪律观念,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法治建设和社会安定团结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