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出车祸 主张误工费获支持
2020-08-05 23:18:37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周凯
中新社河南分社8月4日电(郭滨 时俊亚 徐耀军)年过七旬的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出院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费等各种损失。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判决两被告赔付原告含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73767元。
2018年10月6日,张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沿经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新园路交叉口左转弯时,进入北侧机动车道行驶与孙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入院治疗22天,经诊断为:左胫腓远端粉碎性骨折颅脑。经鉴定,原告张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经法院审理,该起交通事故原告张某负主要责任,被告孙某负次要责任。另经查,被告孙某所驾驶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庭审中,两被告主张原告已经71岁了,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遂原告主张误工费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故不应赔偿误工费。
法院审理认为,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年过70岁的张某能否主张误工费损失关键是要考虑事故发生前其是否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审理,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前,原告张某虽然已超过退休年龄,但长期在焦作收废品,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收入。遂依法支持了张某主张误工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