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焦作 > 要闻 >

热线:0371—65710329 信箱:hntyxww@126.com

河南焦作:借钱买房不认账 法院判决“老赖”还钱
2020-04-22 18:38:24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周凯
       中新河南网4月22日电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家住焦作市中站区某村的靳某向陈某借款23万元用于购房,到了还款时间,却拒绝偿还。陈某只好一纸诉状将靳某告上法庭。近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靳某偿还陈某借款23万元及利息。
       2017年1月15日,靳某与中站区某房产公司签订订房协议,约定购买某小区房产一套,房款总价28万元。该公司向靳某出具28万元收据。付款时,靳某因手头资金不足,向该公司财务人员陈某借款23万元,用于支付房款,该笔借款直接汇入该房地产公司账户。靳某向陈某出具借据一份,记载,今借到陈某人民币230000元,借款期限3个月,还款方式为现金。并承诺,按时足额还款,若逾期未还款,愿按月息2%支付借款利息。
       借款到期后,靳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陈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中站区法院。 审理中,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靳某是否向陈某借款23万元。靳某辩称,该房产公司出具的收据证明自己已将房款付清,虽然当天向陈某写了借据,但陈某并没有将23万元交付给自己,不承认该笔借款。但是靳某却不能说清其所交房款是如何交付以及款项来源。法官审理认为,靳某交款当天还向陈某出具23万元借据,如未收到借款,其应当日收回借据,靳某至今不向原告收回,并在陈某提起诉讼后才辩称未收到借款不符合常理。根据陈某提交的证据,法院认为被告靳某向原告陈某借款23万元,购买涉案房屋,靳某向陈某出具借据,双方之间形成借贷关系。遂作出上述判决。(郭滨 张小涛 时俊亚)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豫ICP备202103533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