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河南要闻 >

热线:0371—65710329 信箱:hntyxww@126.com

睢阳区文化办事处: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02-10 19:21:57   来源:中新社河南分社   责任编辑:黄增有
  中新河南网商丘2月10日电(郑东亮 闫建军 张羽坤)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持续深入,睢阳区文化街道党工委立足辖区实际,周密部署,及时对排查、管控情况分析研判,制定应对措施,全力保障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成立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办主任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在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和巡察督导4个工作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一切职能工作。制定《文化街道办事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文化街道办事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及4个工作组职责,力促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有序开展。每天组织各社区和网格召开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整体全面安排部署。按照不聚集、少开会原则,通过文化办事处工作信息群,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工作要求,督促上报落实情况。落实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开展群防群控,确保了疫情防控工作全覆盖、零死角。
 
  加强排查管控,确保工作措施到位。
 
  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对近期从外地特别是湖北、武汉返乡务工人员、上学回家学生、春节探亲人员等进行深入排查,采取分片负责、重点跟踪的方式,对重点地区返乡人员实施地毯式追踪、网格化排查,逐一建立登记台账,全面详实掌握返乡人员的底数、基本情况,做到了返乡人员清、不漏一户一人。截至目前,共排查3万余人,排查出湖北返乡人员69人,其中武汉返乡人员43人。加强重点区域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街道、社区、网格”三级联防联控制度,街道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下沉社区网格一线,缓解社区工作人员不足问题。对辖区内自行隔离的人员,由街道、社区与物业一道严格管控,并充分发动区域型党支部和小区党员志愿者作用,积极动员左邻右舍配合开展管控工作,确保人员全时在家,每天测量体温2次,及时跟进了解身体健康状况,对出现症状需要进一步就医确诊的人员,积极协调卫健委和疾控中心,及时采取正规防护和转移措施予以转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对辖区每个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各小区门口设置抗击疫情党员示范岗和防疫值班处,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值守,逐车逐人监测体温,防控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办事处机关建立门岗制度,对进出办公楼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实行预约办公,对确需进出办公场所的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制度,测量体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对辖区餐饮、宾馆、商店等场所进行每日巡查,关停辖区文化活动室、网吧、饭店等场所,防止发生人员聚集现象。
 
  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宣传引导到位。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作用,通过微信群、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倡议书、录制广播巡回播放、编发疫情防控温馨提示、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疫情,劝导群众取消聚会,不随意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截至目前,已在各小区发放《致辖区居民一封信》5000份,制作宣传条幅200余幅,张贴排查通知通告200余份,设置排查宣传点80余处,出动宣传车30多辆,提高了辖区居民的防控意识和防控技能,引导辖区居民正确认识和应对疫情。
 
  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服务保障到位。
 
  加强物资储备,文化街道办事处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的调配和应急储备物资的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及时补充口罩、酒精、84消毒液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及时将物资配备给一线值班人员,要求所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要节约使用口罩等紧缺的医疗物资。优化人员配置,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辖区所有小区设置了抗击疫情党员示范岗和宣传值班点,确保无遗漏、全覆盖,严禁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小区,对于特殊原因进入小区的严格登记、车辆进行消毒,积极劝导本辖区居民不外出,确需外出的要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带头深入一线,统筹街道机关下沉人员、社区干部、党员志愿者、物业公司形成一支联合防疫队伍,充分利用辖区区域型党支部成员和各业主委员会了解辖区情况的优势,动员其积极提供信息、帮助卡点防控,助力疫情防控。发动群众力量。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通过街道、社区宣传引导,辖区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除做好自家的防护之外,不少群众主动要求加入宣传值班愿者队伍,目前,共有群众志愿者40多名,同时,辖区企业商户也捐助大量消毒水、食品等物资,为筑起一道密不透风的防火墙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豫ICP备202103533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