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未满十六周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
2021-06-04 16:34:46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李克选
中新河南网6月4日电(李克选 王晓东 范辛亚)在县城的大街小巷里,总能看到稚嫩的青少年骑着电动自行车自由出行,而这些青少年中,一部分却未满16周岁,这样的情况并不稀奇,但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却不容小觑。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是一名未满16周岁的初中生。

2020年6月15日,在新野县一街道上,被告小迪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原告马某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当场受伤。受伤后原告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被告方垫付了9200元。经新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小迪未年满16周岁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故小迪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


经新野法院民事速裁庭耐心调解,扣除已支付给原告的9200元后,小迪父母愿意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共45000元。此案当庭调解履行。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本案中,被告小迪未年满16周岁即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其过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家庭教育至关重要,青少年家长一定要对孩子尽到监护职责,重视子女的出行安全。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全面禁止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引导、教育青少年从小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高青少年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