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进行时】新野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2021-05-07 22:45:2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李克选
中新河南网5月7日电(李克选 王珂) 2015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
制定出台“三个规定”,旨在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当前,新野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保证检察干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及全体检察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一、广大人民群众坚决尊重、支持和维护检察干警依法办案、公正办案,不托人情找关系,不打探不请送,不为难不伤害办案干警。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守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过问或者不过问、插手或者不插手,检察机关都会依法依规办案。持续深入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真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新野县人民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行为进行监督。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