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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高新法院:召开建筑合同纠纷诉前调解座谈会
2022-05-12 14:36:46   来源:   责任编辑:李克选
  中新河南网5月11日电(李克选 谢丛晨 王宪 薛怡)为进一步有效推动建筑业纠纷源头化解,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5月11日,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召开建筑合同纠纷诉前调解座谈会,高新区司法分局负责人杨东辉、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王建玲、金牌人民调解员杨宏炜及20余家建筑公司部分调解员代表参会。会议由分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磊主持。
  因我市建筑行业发展迅猛,由于种种原因,建设工程纠纷频发,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均由高新法院集中管辖。为确保建设工程纠纷得到妥善处理,高新法院与高新司法分局联合成立了“南阳高新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加强诉前调解工作是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减少了群众的诉讼成本,为广大民众省心、省时、省力、省钱。
  会上,杨东辉宣读成立“南阳高新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文件并讲话,王建玲就目前建设工程纠纷现状、矛盾及形成原因进行分析,金牌调解员杨宏炜从案件受理、现场调解、司法确认等节点的操作出发,对诉前调解全流程操作进行了全面讲解,建筑公司部分调解员代表发言。
  会议最后,院分党组书记、院长何志针对诉前调解作总结发言:一是诉讼调解的现实必要。把矛盾前移,进一步做好诉源治理,用法治力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提前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让建筑纠纷在诉前有效解决,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诉前调解需要多方共同参与和协调联动推进,减轻法院诉前调解和法官的工作压力,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二是诉前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双方自愿原则,调解合法原则,开放原则,根据时间要求,达到快捷的优势及特点,遵循保密原则,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都要保证不具泄密,时间节约,诉讼成本节约。三是对诉前调解的期盼。实体化运行,名实相符。南阳首家建筑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一定要抓好落实,有效运行,不能“浪得虚名”;看得见成效,声名鹊起。实体化运行实现成效,组织能力才能发挥最大化,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公众认可度;长久性坚持,名扬中原。在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司法需求的同时,也将司法温度体现在了细微之处,争取成为南阳的名片,在河南大有名气,赢得社会各界的点赞,达到诉前调解的初衷和目的。
  高新法院下一步将乘势而上,总结经验,力求创新,全面打造诉前调解工作品牌,大力化解社会矛盾、指导群众依法维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预防在根源,共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诉源治理,共同构筑化解矛盾纠纷堡垒,开创诉前调解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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