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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架电网打野猪 内乡三男子犯非法狩猎罪获刑
2021-12-28 08:31:46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李克选
  中新河南网12月27日电(李克选 王书华 聂传青)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乍曲乡桃溪镇黑山村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山某伟、张某涛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9日,被告人王某、山某伟、张某涛三人在没有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禁猎区内乡县桃溪镇黑山村罗洼与西峡县交界处禁猎区内,架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被告人山某伟、张某涛受王某指使在猎捕现场帮助安装铁丝网,并运送捕获的野猪,10天内共猎捕野猪3头、野兔子5只。
  期间,因狩猎导致现场林地失火,被告人王某组织人员扑灭。2021年1月28日,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山某伟、张某涛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获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山某伟、张某涛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犯罪情节较轻,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经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依法宣告缓刑。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打击犯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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