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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婚姻纠纷四次诉讼 法院公安联动执行
2021-12-26 14:33:47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李克选
  中新河南网12月23日电(李克选 王宪 王佳琪)“你好,我们是南阳高新法院的执行干警,请帮忙拖住贾某某,我们马上就到!”这是2021年12月23日上午十点,南阳高新法院执行干警与新店派出所民警之间的通话内容,通话时,执行干警正在全速赶往新店派出所的路上。
  原来,这天上午正在忙碌工作的执行干警突然接到举报线索,称干警一直苦寻不见的被申请执行人贾某某此刻正在新店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接到电话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出发赶往新店派出所,并在行车路上与派出所民警积极沟通,希望能够帮助拖住被申请人贾某某,经过民警的协助,执行干警顺利在新店派出所将被申请执行人贾某某拘传至南阳高新法院。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任某某与被申请执行人贾某某均系二婚,二人于2015年8月登记结婚后,自2015年12月底起一直分居。2020年被申请执行人贾某某在南阳高新法院起诉要求与申请执行人任某某离婚,经审理后判决准许两人离婚,任某某不服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离婚案件生效后,2021年1月申请执行人任某某以夫妻财产约定纠纷起诉至南阳高新法院,要求贾某某返还婚姻存续期间保管的任某某的购车款10万元。经审理后查明,法院认为该10万元实际系任某某向贾某某支付的彩礼钱,对任某某的起诉不予支持。2021年6月,任某某再次以婚约财产纠纷起诉至南阳高新法院,要求贾某某返还彩礼。该案件经审理后认定:任某某与贾某某结婚时,贾某某收到任某某支付的彩礼款14万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法律规定,认为任某某与贾某某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婚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最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离婚,未实现婚后共同生活的目的,以结婚索取彩礼也违反我国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且14万元的彩礼数额较大,故判决贾某某返还任某某彩礼款70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手续,责令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申请执行人一直怠于履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控到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划扣了一万余元执行案款后,一直无法再次联系贾某某。直到今天上午接到举报线索后,才发生了文章最开始的一幕。
  南阳高新法院为破解找人难、查控财产难等执行难题,内抓查控力度、外谋资源整合,广泛借力,拓宽执行之路。下一步,南阳高新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借助公安部门强大的社会信息管控平台和丰富的侦查控制手段,逐步实现对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无死角、全覆盖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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