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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下赠送他人财物 妻子有无权利要回?
2021-11-15 09:54:49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李克选
  中新河南网11月15日电(李克选 冯立振 赵晓东)夫妻一方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他人转账、赠送他人财物,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回?答案是:当然有。但在实际生活当中,夫妻共同财物却很难要回。这就需要大家通过拿起“法律武器”来解决。近日,河南省新野县的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最终通过新野县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成功追回了财物。
  原告张某起诉李某不当得利一案,李某在与吴某(已婚)共同工作期间,吴某为追求李某自2018年10月份至2019年11月陆续转给李某两万余元,期间,李某对吴某已婚身份并不知情。后此事被吴某妻子张某知情,张某遂起诉李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新野法院新甸铺法庭在处理此案时得知,张某、李某、吴某均在外地,不便当场处理,遂通过电话沟通三方,由法庭主持建立微信群,在群内进行调解。后在法庭的主持下,群内各方顺畅表达自身意见,沟通比较顺利,达成了调解意见,李某当场返还了财物,既解决了双方矛盾,提高了办案效率,也方便了当事人。
  法官说法: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超出了日常生活的需要,则应当获得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一方不得任意处置。
  本案中,吴某对李某的转账行为,不但违反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吴某的行为是对我国公序良俗原则的挑战和破坏,他对李某的转账应当认定为因损坏社会公共利益而归于无效,因此李某应该返还吴某转账的财产。公序良俗代表社会最基本的公共社会秩序,在民法典中具有重要地位,旨在引导社会主体的行为规范,弘扬社会美德,维护社会正义。所以,我们在做出行为时,一定要符合公序良俗,否则该行为将不被评价为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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