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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检察+修复”促进刑事和解修复社会关系
2021-04-12 16:51:41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4月12日电(李麦囤 李战胜 高雨林)“检察官的话,解开了我们俩心里的疙瘩,这口气争得不值当。”近日,由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庭审结束后,被告人苏某和被害人老刘握手言和。
  
  据了解,苏某和老刘是邻居,2020年9月,苏某在自家房后路边上栽了一棵树苗,老刘认为树栽到路上影响其通行,就要求苏某将树移走,苏某不同意,老刘一气之下就把树拔了。二人发生争执后,苏某将老刘绊倒在地,致老刘肋骨骨折。经鉴定,老刘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苏某表示愿意赔偿,但认为老刘拔树苗有错在前,自己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老刘态度坚决,拒不接受赔偿,也不愿意和解。
  
  3月26日,该案公开审理,十余名村民参加旁听。庭审开始后,禹州市检察院检察官以法开篇,阐释了正当防卫的概念,讲明争议道路的公共属性,同时以“争一争,行不通;让一让,六尺巷”的典故向两位当事人和村民们宣讲了邻里和睦、相互谦让的美德。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苏某当庭认罪认罚,并向老刘道歉,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意向。
  
  2020年以来,禹州市检察院积极推行“检察+修复”工作模式,将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办理刑事案件时,要深挖背后原因,找准矛盾爆发点,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充分释法说理,促进刑事和解,努力修复社会关系,并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走深走实。截至目前,该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和解率同比提升了20%,推动社会关系修复200余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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