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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养父诉讨赡养费 诉前调解续亲情
2021-02-20 17:28:41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2月20日电(梁靖 张棣 吴海燕)“这下俺的心结可算解开了,恁这个人民调解员不愧是人民的调解员,谢谢恁!”近日,一名拄着双拐的六旬老人陈某再三对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吴海燕表示感激。
  
  陈某出生于1957年,许昌市魏都区人,未婚,无子女。陈某诉称,其于2003年10月与侄子朱某签订赡养继承协议,并于同日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证明原被告签订的赡养继承协议是当事人意思真实表示,协议具体明确。但自从2020年12月分起,被告拒不支付原告的衣食住行等费用,经过多次沟通,被告依然拒不履行。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自2020年12月起支付原告每月衣食住行等费用2000元整。
  
  调解之初,原告情绪十分激动,声称自己腿疼无法正常走路,一直拄着双拐,被告却对自己不管不问,连药也不给买。吴海燕一边安抚原告情绪,一边劝解被告。朱某称,自己并非不愿意赡养老人,但自己每月工资只有两千多,如果给陈某2000元,一方面自己也有家庭,生活费用非常吃力,另一方面也担心陈某手中钱太多,会被保健品、集资、高息理财等骗局欺骗。
 
        吴海燕从情理法多方面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开导原告从实际出发,体谅一下被告所背负的生活压力;劝导被告设身处地换位思考,给予老人安全感,促使其从亲情出发握手言和。最终,当事人双方均被打动,被告承诺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原告也主动减低了追索赡养费的金额,并达成协议:自2021年2月份起,被告每月12日支付给原告衣食住行费用1000元,若原告有大病需要住院,被告积极履行治病看病义务。若小病自己去看病,需要买药,原告需告知被告药名,被告帮助原告购买。
 
       吴海燕的真诚、耐心和细致,把矛盾化解于庭前,不仅减少当事人诉累,也节约了诉讼成本和资源,维系原被告的亲情。
  
  “人民调解员与法官合力打通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最后一公里’,既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权利,又化解了家庭矛盾纠纷,确保老年人安度晚年。在体现了司法的温度的同时,又捍卫了法律的尊严,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该院多元调解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人李艳喜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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