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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营商环境“优”无止境 云端调解为企减“负”
2021-02-18 17:09:0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2月18日电(梁靖 宋帆)“临近年关,正是公司用钱的时候,魏都区法院这次及时调解,大大减轻了我们压力,真是久旱逢甘霖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当事公司负责人收到调解书后,特意打电话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慧杰连连道谢。
  
  随着疫情防控深入工作生活,魏都区人民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深度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充分发挥互联网线上视频,利用线上视频进行“云调解”,在诉前、诉中化解矛盾,减轻审判压力,提高司法效率。
  
  2018年4月,案外人许昌某置业有限公司同原告上海某建设有限公司合作,将某项目二标段工程由原告施工总承包,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施工,而许昌某置业有限公司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协商达成《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许昌某置业有限公司又将某项目二标段工程交付给被告苏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
  
  原告、被告在办理现场交接时,原告将现场材料、设备卖给被告,经双方核算,被告需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43余万元,双方约定付款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前支付,逾期支付则按照每日万分之六计算利息,然付款期限届满后,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李慧杰在充分了解案情并审阅案卷所有证据材料后,认为直接审理判决难以服判息诉,加之临近年关,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涉案双方又均为外地企业,遂通过电话联系到双方当事人,征询其意见,希望通过调解促成此案妥善解决。
  
  双方企业经过法官联系,同意进行调解,承办法官李慧杰通过线上视频与双方企业诉讼代理人进行协调。
  
  在向双方释法明理后,李慧杰询问:“关于原告上海某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你们是否同意和解!”经过协调沟通,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欠款及其利息,双方达成和解。
  
  据了解,此次“云调解”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诉中化解,发挥调解前置的综合治理职能,既从春节疫情防控角度出发,又从切实减轻企业诉累方面考虑,以双方企业握手言和为目标,妥善解决纠纷,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高效调解,从司法途径优化营商环境,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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