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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淫秽表演案件
2021-01-22 19:04:15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1月22日电(梁靖 姚晓芹 潘国庆)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淫秽表演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郭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介绍,郭某系农村歌舞团老板。2019年12月25日,郭某受他人邀请,为襄城县某村高某喜得贵子进行庆祝,在村里进行歌舞表演。晚上8时许,郭某组织徐某、李某、薛某等三人,当众进行裸体淫秽表演。2020年1月6日,郭某到襄城县公安局双庙乡派出所自首。
  
  襄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组织他人当众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已构成淫秽表演罪。综合被告人郭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指组织他人当众进行色情淫荡、挑动人们性欲的形体或动作表演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侵犯了社会道德风尚和治安秩序,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淫秽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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