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襄城:美容体验有“陷阱” 女老板强迫交易获刑
2020-12-30 17:21:03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12月30日电(梁靖 姚晓芹 任双军)在商场附近,美容店的店员经常会发放美容体验卡来招揽顾客,让顾客体验美容服务,但一些美容店老板会未经顾客允许使用收费的美容产品,然后让顾客支付价款来增加收入。殊不知,美容店老板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规定要受到刑事处罚。12月30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强迫交易案件,被告人卢某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追缴违法所得63564.2元,并返还被害人。
据介绍,2020年4月6日,17岁的李某收到了卢某发放的一张19.9元美容优惠卡,可以体验价值399元的护理。4月8日,李某和朋友郭某一起去卢某经营的美容店体验护理,卢某在护理过程中,未经李某同意使用收费的脸部排毒产品和一个护肤套盒。护理完毕后,卢某把李某身上携带的53元现金和微信钱包里的32元要走,又让郭某把微信钱包里的20元转给她,后又让李某和郭某二人在微信上向朋友款。李某在微信上向朋友借到380元转给卢某后,卢某在纸上记下李某的信息,欠款226元月底还款,并让李某签字后,才将李某和郭某放走。4月9日,李某在亲属的陪同下,向襄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4月10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月15日卢某被抓获归案。
卢某,女,29岁,在襄城县某广场楼上经营一个美容店,主要是美容护肤护理。2017年以来,卢某在经营美容店期间,以散发9.9元、19.9元美容体验卡的方式招揽顾客。在顾客杜某、田某、韩某、宋某等人体验美容项目时,卢某不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价格,未经消费者同意,给消费者使用多种美容产品,并索要高额费用,在消费者不愿付款的情况下,采用锁门不让走、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迫消费者付款购买商品和服务。卢某先后强迫39人购买其产品和服务,涉案数额63564.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卢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关于辩护人辩称卢某在交易中没有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威胁,不构成强迫交易罪。经查,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结合本案,被害人中不乏初高中生,以及一些刚刚进入社会的年轻女子,缺乏社会经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高额消费,在不愿付款的情况下,被告人采用锁门不让走、言语威胁等手段,对被害人形成了精神强制而被迫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故辩护人的该辩护人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各位市民朋友,不要被所谓的“免费体验服务”或“礼品赠送”所吸引,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市民朋友遇见了美容行业的消费纠纷可以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警方报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