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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两起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 追缴赔偿款20.8万元
2020-12-17 11:42:17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12月17日电(李麦囤 李战胜)近日,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两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追缴环境损害赔偿款20.8万元。
  
  经该院第四检察部调查核实,2020年3月份起,王某等人在河南省禹州市文殊镇某村非法开办镀锌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村下水道,至2020年6月12日被查获。经检测,厂区废水镉、铬含量超过国家标准三倍以上,锌的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十倍以上。经鉴定评估,王某非法开办的镀锌厂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造成区域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重金属超标,恢复治理成本费用14.7万元。
  
  2020年7月份以来,焦某在未取得环评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河南省禹州市顺店镇某村开办一非法炼铅厂,招募工人将废旧电池拆解的含铅极板炼制为成品铅锭,赵某等5人在明知非法炼铅污染环境的情况下,仍在该非法炼铅厂从事还原铅的生产,至2020年7月12日晚被查获,当场查获含铅极板17.9吨、成品铅锭30.7吨。经检测,该非法炼铅厂固体废物的含铅量为13.1mg/L。焦某等6人非法炼铅的行为已经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经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为6.1万元。以上涉案人员已全额缴纳环境损害赔偿款。
  
  据了解,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对破坏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为实现绿色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致力为禹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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