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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争执引发肢体冲突 侄子判赔三千余元
2020-11-26 19:17:36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11月26日电(梁靖 刘彩燕)很难想象,刚打完赡养官司的叔侄二人前脚走出法院,后脚就因侄子李小明(化名)不满叔叔李大刚(化名)在赡养老人问题的做法而发生争执,继而上升为肢体冲突,受伤的李大刚将侄子告上了法庭,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李小明赔偿李大刚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三千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的一天,打完赡养官司的李大刚和李小明刚刚走出法院,两人又因琐事发生纠纷,李小明用手将李大刚推倒。五一路派出所接警后,将双方带到派出所调解,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李小明向叔叔道歉,李大刚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对李小明的行为进行处理,就李大刚的医疗费用问题,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随后,李大刚到许昌某医院住院5天,花费医疗费2,336.73元。
 
        经医院诊断,伤情为颈髓过伸性损伤、轻型颅脑损伤、脑震荡,上述事实有经五一路派出所调解签署的调解协议书、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营业执照复印件、庭审笔录等在卷为凭。后双方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李大刚遂将李小明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合计45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琐事产生纠纷,后因李小明未能保持冷静情绪,用手将李大刚推倒,具有主观过错,对于李大刚的损伤,李小明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五一路派出所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其中约定就医疗费用问题通过诉讼解决。李大刚在许昌市立医院住院5天,花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合计3,233.73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李小明赔偿原告李大刚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计3,233.73元。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在遇到家庭纠纷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不可采取极端手段,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法,否则,既会给身体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痛苦,又失去世间最为珍贵的亲情,还要为自己的过失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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