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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长安案件一被执行人家属主动代缴罚金10万元
2020-11-13 12:01:41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11月13日电(梁靖 姚永丽 牛丹)“我今天过来先代裴某缴10万元罚金,余下的我尽快筹措,争取早点凑齐。”近日,被执行人裴某的家属来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代被执行人裴某缴纳10万元罚金,并请求法院给其时间尽快补齐。这是该院深入开展“打财断血、黑财清底”执行行动的一个缩影。
  
  2020年4月,该院在审理柴长安等人涉黑案件中,被执行人裴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该案生效后,裴某未缴纳罚金,其家属迟迟也不肯代为缴纳。
  
  案件移送执行后,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调查及网络查控等多种途径,发现裴某名下有一套房产,承办法官立即按照法定程序对其采取了调查评估、强制迁出、挂网拍卖等措施,并对裴某的妻子释法明理,告知其利害关系,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在得知房产被挂网即将进行拍卖时,裴某的妻子迫于执行压力,主动到法院代裴某缴纳了10万元罚金,并承诺尽快将剩余罚金缴齐。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重拳聚焦涉黑案件执行,精准施策,通过运用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倒逼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主动缴纳罚金,有效推动一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黑案件顺利执结,确保涉黑恶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案件“颗粒归仓”,该院一审的柴长安涉黑案合计执行到位约7.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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