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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谭某龙等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判决生效
2020-11-10 16:59:0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11月10日电(梁靖 姚永丽 牛丹)近日,许昌中院依法对谭某龙等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二审裁判,对谭某龙的定罪及李某磊、周某某的定罪及量刑予以维持,对谭某龙的量刑予以改判。
  
  谭某龙等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与史某伟系同一组织,该组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有组织的采用辱骂、殴打、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向被害人索取高利债务,严重影响被害人的工作、生活、生产,扰乱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魏都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谭某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认定李某磊和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并追缴非法所得等。
  
  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3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谭某龙的定罪部分及李某磊、周某某的定罪部分和量刑部分予以维持,对谭某龙的量刑部分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减少四个月。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许昌中院严守案件质量这条生命线,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切实做到精准打击,努力使涉黑涉恶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切实做到依法、准确、有力、快速的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努力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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