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鄢陵:一起涉恶罚金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2020-11-09 18:55:3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11月9日电(梁靖 乔瑞锋)11月6日,在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一起涉恶案件被执行人徐某之子来到法院,将徐某剩余罚金10万余元全部履行完毕后,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徐某居住地解除查封的房屋。
据介绍,被告人徐某等为在鄢陵县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承揽工程、向施工方供应建筑材料,谋取非法利益,于2012年6月14日注册成立公司,并通过入股分红的形式诱使其余十三名被告人在内的八十多户某村一组村民加入了该公司,接受徐某等三人的领导和管理,形成了以被告人徐某等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某社区棚户区改造期间,十六名被告人通过阻工、滋扰、威胁、谈判等软暴力手段,对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八个项目部形成心理强制,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当地的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鄢陵法院经审理,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徐某等人上诉后,许昌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徐某未及时缴纳罚金,鄢陵县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徐某的银行存款、不动产、机动车、股票证券等财产采取查控冻措施,多次给徐某的家属做动员工作,向其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法规,告知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敦促其自动缴纳罚金。
执行局长程松峰和干警张大辉又多次到徐某所在的社区,对徐某的家属讲道理、说政策,经过多次的沟通劝说,徐某之子替徐某缴纳了罚金。
下一步,鄢陵县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继续保持对涉黑恶的严打高压态势,确保刑事判决全面落实到位,全方位震慑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