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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法院:6天宣判17起涉黑恶案件 114名被告人获刑 最高刑期25年
2020-09-30 19:09:4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9月30日电(梁靖 姚永丽 牛丹)9月24日-29日,许昌两级法院开展涉黑恶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共宣判涉黑恶案件17起,对114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最高刑期25年。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7件5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7件52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3件11人。
  
  本次集中宣判活动中,许昌中院宣判了韦某奎等6人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一案,谭某卫犯寻衅滋事罪一案,韩某合等5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毁坏财物等罪一案,张某娜等5人犯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罪一案共4起二审案件;禹州市法院宣判了郭某喜等2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等罪一案,郭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等罪一案,赵某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一案,王某峰、顾某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一案,郭某林等7人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罪一案,王某明等26人犯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罪一案,朱某伟等7人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一案共7起案件;襄城县法院宣判了卢甲朋等2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一案;长葛市法院宣判了袁某杰等4人犯寻衅滋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郭某生等3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一案,杨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沈某程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共4起案件;鄢陵县法院宣判了杨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罪一案。
  
  据了解,此次集中宣判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积极回应社会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彰显许昌法院坚决打赢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集中宣判活动后,在案的一审案件审结率达98.8%以上,预计到9月30号达到100%,这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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