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王某明等2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2020-08-28 17:19:21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8月28日电(李麦囤 李战胜)2020年8月27日,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伟宏以第一公诉人身份,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明等26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等一案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该案由禹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李红伟担任审判长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也是今年以来禹州市首例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同庭履职的案件。许昌市、禹州市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旁听。
起诉书指控:2011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明控制的禹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开发禹州市某小区,因多次同小区业主发生纠纷,遂纠集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王某明为首,以被告人燕某恒、韦某强、樊某刚等25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强迫业主接受其提供运送装修材料服务、以小区业主转售房屋必须缴纳变更合同费用为由对业主实施敲诈、对上访的小区业主实施拦截、辱骂、恐吓等方式欺压群众;并在被禹州市规划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依法制止小区违规乱建时,采取暴力、辱骂等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先后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64起,严重扰乱了禹州市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系省扫黑办、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禹州市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汪伟宏检察长亲自督办,担任第一责任人,由4名员额检察官成立专案组,一体化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办案过程中,禹州市检察院积极落实对涉黑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官多次对被告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转化工作,促使其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认罪伏法,最终除首要分子王某明外,其他25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今天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庭审中,汪伟宏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5名公诉人按照庭审分工,既各负其责又统筹合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按罪名分组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质证,有力指控26名被告人所犯罪行,积极发挥了在整个庭审中的检察主导作用,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据了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