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王某明恶势力犯罪集团26人开庭受审
2020-08-27 17:31:01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8月27日电(梁靖 刘少玄)8月27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以王某明为首的2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妨碍公务罪等一案。禹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李红伟担任审判长,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伟宏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明控制的禹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开发禹州市某小区,因多次同业主发生纠纷,遂纠集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王某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4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明与韦某强、樊某刚等人共谋后,以王某明控制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某小区公共设备为由,以阻拦他人提供运送装修材料服务、阻拦业主自行运送装修材料为手段,在该小区内强迫业主接受运送装修材料服务34次,收取小区业主费用共计56125元。2014至2019年,被告人王某明指使其控制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收费人员,采用控制业主用水、用电等手段,在小区业主转售房屋期间,以变更合同为由,强行向14名业主索要人民币260300元。2017年,禹州市规划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制止某小区私搭乱建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明指使被告人燕某恒等人采取暴力、辱骂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致相关人员轻微伤。检察机关认为,该犯罪集团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由于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庭审前,禹州市人民法院连续多天召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解决管辖、回避、公开审理等程序性事项,明确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证据争议焦点。
法庭充分保障控诉双方各项权益,庭审过程公开公正,规范有序。许昌市、禹州市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禹州市法院审委会委员及被告人亲属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