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高三毕业生盗窃手机 检察院为其“重生”护航
2020-08-24 16:35:21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8月24日电(张培 曹佳俊 于艳彩)“今后我一定认真学法守法,勤劳本分,踏实做人,努力学习,以出色的成绩回报社会,不辜负父母的殷切希望,不辜负检察官姐姐给与我重返校园的机会!”张某龙在收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后郑重承诺。
被不起诉人张某龙与张某杭(未成年人另案起诉)、刘某豪(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张某轩一伙(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其中张某龙和张某轩打掩护,张某杭和刘某豪对一手机店实施盗窃,盗获苹果牌XS MAX型号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3874元。
2020年4月3日晚上,正在家里上网课的张某龙,收到张某杭的电话,被张某杭以还衣服为借口约出来,拿过衣服后,张某龙等着让朋友张某轩来接。两个人也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彼此已经比较熟悉,于是两人便闲聊起来,年龄相差不大,算是同龄人,话题投机。当两个人聊到比较缺钱,张某杭提出到手机店盗窃手机时,两个人一拍即合。
随后,张某杭、张某龙、张某轩、刘某豪集合,一起来到魏都区新兴路一手机店,由张某龙和张某轩拿着一旧手机修手机打掩护,拖延时间,直到张某杭和刘某豪进入手机店。在看手机的过程中,张某龙趁店里人忙碌的时候,借口上厕所,偷走了一部苹果手机。手机被变卖后,张某龙分得钱款600元。
2020年7月30日,张某龙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移送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张某龙系许昌市高三毕业学生,刚参加完高考,家长、老师均反映张某龙平时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情况,平时成绩也不错,正常情况下应该能考个不错的大学。而在案发后,张某龙本人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悔恨不已,表示一定痛改前非,绝不再犯。张某龙父母就向被害人道歉并返还违法所得、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张某龙本应该有个美好前程,却因一时失足陷入犯罪深渊。如果对张某龙提起公诉,被判处实刑,张某龙的大学梦想将化成泡影。检察官于艳彩反复考虑,认为张某龙主观恶意较小,且具有赔偿、悔罪等情节,没有犯罪前科,对张河龙不起诉可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有利于张河龙悔过自新,以崭新的面貌踏入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不会因判刑而给其本人的上学和就业带来障碍而导致其自暴自弃。
为此,检察官认真听取了被害人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张某龙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该院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法不容情,但执法者可以温情,法律的温度可以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传递。该检察院坚定不移地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该追诉的依法惩治,能宽缓的尽量从宽到位。引导“迷途”犯罪嫌疑人,为他们的“重生”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