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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发布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报告
2020-08-21 19:19:00   来源:许昌市政府网   责任编辑:关潼
  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12日至12月27日,省委第四“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工作。2020年5月16日向我市反馈了“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意见,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把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切实整改,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安排部署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抓好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市委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8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以上率下,多次深入一线调研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定期研究推动督察整改工作。
  
  (二)统筹协调推进。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和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动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落实的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导督办作用,建立整改任务台账,定期对全市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重点通报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现场督办、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落实。
  
  (三)分类逐项整改。市委、市政府把整改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工作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拉单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严格对照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分解为6类58项整改事项,分别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推进的,抓紧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改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有力推进,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目前,58项整改任务中46项已整改完成,12项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督察组反馈问题认真核查,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处理,做到严肃问责、精准问责。截至2020年6月底,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工作中,许昌市共问责29人次,其中党内严重警告2人次,党内警告9人次,政务记过2人次,政务警告6人次,诫勉谈话10人次。
  
  二、精准发力,强化整改落实
  
  (一)着力强化散煤监管治理。组织各县(市、区)对已取缔散煤销售点实施“一对一”核查,确保已取缔散煤销售点达到“两断三清”标准。对辖区进出城主路口和城区主干道、县乡主路开展执法检查,严防不合规散煤进入我市。进一步强化“市、县、乡、村、村民组”五级网格布控,以城区未集中供暖区域、“电代煤”和“气代煤”未覆盖区域、餐饮商户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餐饮、洗浴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对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散烧设施设备进行动态监管。强化煤质抽检,2020年上半年全市共抽检洁净型煤59批次,对不合格的1个批次依法进行了处理;取缔非法散煤生产销售点5个,取缔燃煤散烧设施1417个,罚款4.064万元。
  
  (二)着力推进扬尘精准防控。严格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对全市344个在建施工工地、堆场和露天矿山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各类拆除工地严格落实湿法作业,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全面安装扬尘监控系统,所有渣土车全部完成自动化密闭改造并加装GPS设备,实现在线监控渣土车运行路线;强化执法检查,2020年上半年累计出动2046人次,车辆758台次,检查工地5978项次,发现问题454处,下达督办4个,约谈项目6个,对10个项目进行了处罚。根据天气、道路情况,采取不同清扫方式清扫道路,实行以克论净,城区主次干道积尘不高于5克/平方米,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不高于10克/平方米。开展普通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大提升“百日攻坚”活动,对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域环境进行全面治理,督促教育货运车辆驾驶员遵循“车身密闭、覆盖遮挡”等规定,有效提升路域环境。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出台《许昌市城市清洁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每周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做到城市清洁全覆盖,对中心五区城市清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每月考核排名,排名情况纳入全市扬尘污染防治考核。
  
  (三)着力实现“散乱污”动态清零。统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协调推进全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持续开展专项排查整治,2020年上半年,全市共排查发现“散乱污”企业32家,关闭取缔31家,提标改造1家。依法查处取缔黑加油窝点12个、流动售油车27台,查扣收缴油品47.03吨,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6人、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2人、逮捕1人、移送起诉3人。将“散乱污”企业纳入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内容,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四)着力推进其他问题整改。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对于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做到应管尽管、应纳尽纳。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项目审批程序,杜绝滥用审批“一支笔”现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严格按照《许昌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建立了“户投放、村收集、乡转运、市(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实现了无害化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理。持续做好荒草秸秆等禁烧工作,加强精细化管理,落实网格化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在重点区域设立值守点,杜绝荒草、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三、巩固成果,持续整改提升
  
  (一)持续抓好问题整改。把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跟踪问效、督导核查,加快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逐项进行督导核查,严防发生反弹;对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紧盯节点,严格标准,加快推进;对长期推进、持续完善的整改任务,坚持持续调度,跟踪督导;对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
  
  (二)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牢管“气”的基础,综合运用管理手段,加强臭氧防控,管牢重点企业,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减排措施精准科学,持续抓好“三散”污染治理,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盯紧保“水”的工程,全力推进“四水同治”工程建设,围绕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精准施策,确保圆满完成治水各项目标。做实治“土”的举措,持续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及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确保建设用地、农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三)持续面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开我市贯彻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更多支持,加快形成全社会共抓生态环境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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