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许昌 > 法制 >

热线:0371—65710329 信箱:hntyxww@126.com

禹州市人民法院:柴长安黑社会性质组织又一成员受审
2020-08-11 17:19:48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8月11日电(梁靖 刘少玄)8月7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马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柴长安(另案处理)先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柴长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马某某多次积极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是积极参加者。2015年,柴长安纠集马某某等人到郑州某售楼部采用拉横幅、驱赶客户及工作人员、吃住在售楼部等方式、扰乱企业正常办公、经营秩序致使该售楼部无法正常经营、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2013年至2015年间,马某某受柴长安、柴志安指示,在鄢陵多地殴打、砍伤他人。2016年前后,马某某受柴长安指使,与他人伪造相关凭证,骗取300多万元赔偿款。
  
  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力。庭审中,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询问,并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充分辩论。
  
  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豫ICP备202103533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