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襄城县司法局:援助低保贫困户 上门办案显真情
2020-08-07 20:09:0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8月7日电(梁靖 吴志军 耿晓华)“太感谢你了!耿主任,要不是您帮助,俺真不知道这事该咋办,您就是俺的恩人啊!”近日,在许昌市襄城县范湖乡某村,当襄城县昌元法律服务所主任耿晓华与县法院法官帮受援人常某办好法律援助手续和立案手续后,他激动地连声表示感谢。
2017年7月7日晚上,常某乘坐同村侯某的三轮摩托车外出办事,半路迎面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侯某、常某均不同程度受伤,而肇事的另一方却弃车逃逸。经县交警部门认定,肇事的小轿车一方负全责,侯某和常某无责任;随后,肇事方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处罚金5000元。当时,常某因伤势严重,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可肇事方却迟迟不予赔偿。住院四个月后,常某因无力支付持续的治疗费用,且在不知其伤情已构成伤残的情况下,被迫与肇事方签订了分两次赔偿4000元,以后再无赔偿纠纷的协议书。然而,4000元赔偿金根本不够常某支付住院治疗费用,但他又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他只好委托弟弟到有关部门咨询处理,但往往是无功而返,事情一拖就是两年多。今年7月的一天,他弟弟到襄城县昌元法律服务所咨询,该所主任耿晓华热情接待了他。
“这明显是一份有失公平的赔偿协议,4000元的赔偿金额不仅太少,而且你哥哥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对方还应依法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以及护理费,你们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份协议,让肇事方赔偿全部损失。”耿主任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向常某弟弟作出了明确的答复,并决定立案受理,通过诉讼途径帮助常某讨回公道。
随后,通过进一步了解她得知,常某年近6旬,一直没有结婚也无子女,跟随年迈的母亲生活,家庭十分困难,系范湖乡某村的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援助条件,便当即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她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详细讲明了常某的家庭情况和案情。在征得县法律援助中心同意受理为法律援助案件后,考虑到常某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且居住地距县城较远,就又联系县法院交通事故处理庭的法官,协商一同前往常某的家中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及法院立案手续,并现场为其申请免交诉讼费的事项。亲眼看到耿主任的这一番操作,常某弟弟是又惊有喜,不住地说感谢的话。
7月29日,按照约定,耿主任和县法院法官顶着烈日,冒着酷暑到范湖乡某村,在村委干部的引导下找到常某家中。说明来意后,很快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和法院立案手续,并当面告知他,县法院批准了其免交诉讼费的申请。感念耿主任真心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常某激动万分,满眼含泪,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据悉,在帮助常某收集好相关证据,起草好诉状后,该案已进入审理程序,相信法律一定会给他一个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