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善意执行 邻里纠纷顺利化解
2020-08-07 11:58:34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8月7日电(梁靖 赵凯)邱某与洪某是前后院邻居,两家一直相处和睦。2017年,在后院居住的洪某要翻建自家房屋,在未告知邱某的情况下,私自拆除了邱某家房后的部分护坡,并加盖了厢房,双方因此发生矛盾。邱某认为洪某未经自己的同意就拆除了自家房后的护坡是不尊重自己,且洪某新修的厢房紧靠自家后墙,影响了自家排水,如果自家翻新房屋也将无法搭建架子。
双方因此多次到村镇反映问题,村镇干部多次调解无效,邱某将洪某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要求排除妨害。经法院一审、二审后,最终判令洪某拆除其于2017年建造在邱某家房后0.5米宽护坡内的建筑物,并恢复原状。终审判决生效后,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王占伟受理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针对双方系邻里关系,在本次纠纷发生前并无其他矛盾,就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洪某一开始就有抵触情绪,不愿意配合执行工作,执行法官在法警队的配合下实地查看了纠纷现场状况。
针对双方的矛盾点,执行法官耐心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同意清除妨害,并在邱某的房后重新修建起护坡,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得以顺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