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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襄城县司法局:清理违规经营机构 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2020-08-06 19:11:08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8月6日电(梁靖 吴志军)8月5日上午,许昌市襄城县司法局经过严密调查,周密部署,坚决取缔了两家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业务的机构,责令非法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负责人立即停止非法的执业活动,有力维护了襄城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净化了法律服务市场环境。
  
  近期,襄城县司法局在法律服务机构清查整顿工作中发现,位于八七路中段县人民法院附近,有两家打着“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旗号的机构,涉嫌违规开展有偿法律服务业务。确认有关情况后,襄城县司法局迅速组织人员,联合县纪委第七纪检监察组对涉嫌违规开展有偿法律服务的机构进行查处。
  
  经查实,两家涉嫌违规从事法律服务业务机构均不具备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资格。其中一家挂牌虽然办理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明确要求需依法征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且其从业人员无法律服务执业资格。另外一家办公场所既无任何经营许可证,相关人员也无法律服务从业资格,但其对外业务广告却包括“事故诉讼代理”等违规事项。上述两家机构,在不具备开设法律服务机构资质,未依法征得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规以“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招揽法律服务业务,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蒙骗广大人民群众,扰乱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上述两家机构属于违法设立。依据《律师法》第55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司法部第60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法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以及司法部《关于公民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批复》规定,上述两家机构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部的禁令,违规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经营活动,严重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的法律服务市场环境。
  
  依据查实情况,襄城县司法局责令两机构立即拆除相关标识牌,清理违规法律服务宣传内容,停止有偿法律服务活动,并对其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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