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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农民工意外摔伤起纠纷 法官庭外调解巧化干戈
2020-08-04 19:07:55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8月4日电(梁靖 王家兴)“尚庭长,太感谢您了,要不是您,我父亲的伤残赔偿款,不会这么快就能拿到!”2020年7月30日,王某某的儿子来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北法庭,将一面绣有“公平正义务实为民 维权楷模法律卫士”的锦旗交到该院尚建辉法官的手上。
  
  据了解,2018年8月29日,建安区邓庄乡某村农民工王某某受许昌某建筑劳务公司派遣,到分包商吴某负责的某工程集团承建的市区一所中学建设项目从事外粉工作时,从约2米楼层上不慎踩空滑落。之后,出现腰部疼痛、双下肢感觉及不能活动等症状,王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期间,吴某垫付医疗费87900元。后经相关机构鉴定其为脊髓损伤,属七级伤残。
 
        事发后,王某某家人多次与某工程集团、许昌某建筑劳务公司及吴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某遂将某工程集团、许昌某建筑劳务公司及吴某诉至魏都区法院,要求其连带赔偿伤残补助金、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49万余元。
  
  魏北法庭受此理案后,承办此案的法官尚建辉通过反复阅卷,仔细研判案情后,认为该案受伤害的对象系农民工,且伤情严重,目前生活不能自理,是一起典型的涉民生案件,宜依法从快审结,尽快使赔偿款赔付到位,以便其康复治疗,解决其后顾之忧。
  
  尚建辉立刻安排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了解双方矛盾争议焦点,并在庭审过程中注重围绕矛盾焦点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通过双方答辩,尚建辉认为本案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否则可能会因某一方不服导致上诉,从而延缓审判周期,延误赔偿款及时到位,进而影响王某某的康复治疗。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庭外调解。
  
  调解过程中,尚建辉积极与原被告双方联系沟通,围绕原被告双方之间责任划分,以及三被告之间的责任承担,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因双方关于责任比例各执己见、互不让步,尚建辉遂决定由面对面转为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
  
  “你们作为一个肩负社会责任的知名企业,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原告在你工地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与你们在平时中安全管理教育存在一定的关联,现在原告受到的伤害,急需赔偿款到位,使其尽快得到康复治疗……”在被告公司里,尚建辉中肯的向企业负责人劝说道。该企业负责人在了解原告家庭情况后,深感同情,当即与劳务公司、吴某联系,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2020年7月27日,尚建辉赶赴原告家中进行探望,和原告及其家人进行交谈,了解到原告从事建筑粉刷行业将近20年,尚建辉对原告说:“你作为一个建筑能手,从事高空作业多年,应当知道该行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应明白做好安全防护的重要性,但本次事故中,你也未尽到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经尚建辉大量的释法说理,王某某及其家人表示认可,并愿意放弃部分诉求。
  
  “打铁要趁热!”尚建辉遂立刻与被告方代理人联系,要求他们到原告家中进行现场调解。三被告代理人赶到原告家中,看到躺在病床上的王某某和其家中的困境后,均表示愿意和委托人进行沟通。经过一番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三被告连带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387900,扣除吴某已支付医疗费87900元后,三被告一次性支付30万元整。
  
  尚建辉当即制作调解协议,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协议约定,三被告于同年8月1号之前将赔偿款履行到位。7月30日上午,被告将30万元现金交到法庭,尚建辉当即通知王某某家人领取款项,至此,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通过调解本案也让我意识到,每一个案件其实都给予了我们承办人更多的思考角度和努力方向,法律并不是冰冷的,作为新时代的法律工作者,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寻求更多新的可能,在合法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让法律更有温度,维护当事人切身利益,化解社会矛盾。”魏北法庭庭长尚建辉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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