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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学生课外活动意外受伤 司法所悉心调解获赔偿
2020-07-29 18:30:49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7月29日电(梁靖 张昆仑)“多亏了咱司法所帮忙,俺孩儿的后续治疗费有着落了!”7月24日中午,在禹州市司法局小吕司法所,李某从儿子所在学校负责人的手中接过1.2万元意外赔偿款感激地说。
  
  据介绍,李某的儿子就读于小吕镇一所寄宿制民办小学,是一名四年级学生。今年4月30日下午,李某的儿子在课外活动中意外摔伤。接到学校老师电话后,李某立即赶到学校,送儿子去医院。经医院诊断,李某的儿子为左胳膊肘部骨折,遂入院手术并植入两枚钢钉,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8000余元。此前,按照学校要求,李某曾为儿子购买有学平险。事发后,保险公司理赔了这笔医疗费。
  
  小强还需二次手术,取出内置钢钉,后续治疗费谁出?李某多次找到学校协商赔偿事宜均无结果,遂将此事电话反映给了禹州市教育主管部门。7月初,小吕镇教办室负责人来到小吕司法所请求调解此案。得知情况后,赵迪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核实案情,走访调查找出问题症结所在,然后召集双方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在该司法所调解工作室,双方各执一词。李某声称,孩子是在学校出的事儿,虽然保险公司已经理赔前期治疗费用,但后期还需康复治疗,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校方则认为,小强在课外活动中因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事故责任不应该全由学校承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赵迪一方面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校方进行解释与说明;另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劝导其思想不要莽撞激进。经过赵迪耐心地说服教育,双方都愿意在司法所主持下协商解决此事。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在责任划分、赔偿数额方面始终难以达成一致,赵迪多次与双方当事人会面沟通。最终,校方同意一次性赔偿小强后续治疗费1.2万元,李某表示接受。在赵迪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校方当场将1.2万元交给李某,此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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