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卫生主管部门履职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2020-07-20 16:22:0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7月20日电(张培 罗琳琳 曹佳俊)“针对辖区内无医师资格行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等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统一监督排查 ,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予以整改。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加强监督检查,杜绝此类情形的发生……”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向某卫生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医疗市场安全。
2019年6月19日,鲁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移送至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2019年2月8日14时许,执业助理医师鲁某(已判刑),在不具备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且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情况下,在许昌市东城区邓庄乡鲁庄二组家中私自对被害人翟某开展限制级抗菌药物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静脉输注业务,致使翟某静脉滴注过程中产生过敏反应,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翟死亡原因符合头孢哌酮舒巴坦钠静脉滴注致过敏性休克死亡。
后经调查发现,鲁某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在家中开展诊疗活动,在不具备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情况下,违规开展静脉输液活动,致使被害人产生过敏反应死亡。
经进一步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内行医不规范的情况不止一家,依然存在抗菌药物未按规定核准备案、急救药品配备不全、环境较差等问题,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某卫生主管部门存在监管缺失。
2020年5月13日,该检察院向许昌市某卫生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规范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执业机构及执业人员,进行拉网式巡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医行为依法进行纠正整改,依法取缔非法行医诊所。
该部门采纳检察建议,积极行动,对辖区89家基层医疗机构(注:村卫生室6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7家,社会医疗单位6家)进行全方位的现场督察,全面排查线索,对存在传染病登记不规范、急救药品配备不全、抗菌药物未按规定备案等问题的2个卫生服务中心和1个卫生院进行通报,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
2019年9月4日,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以鲁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2日,法院做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鲁某当庭认罪,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下一步,我们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力度,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卫生违法行为,净化基层医疗卫生市场,让违法违规者无处藏身,给广大患者营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放心、规范的医疗环境。”该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目前,经检察机关走访跟踪调查,已全部整改到位。
“我们要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与卫生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单位形成监督合力,努力提供更精准、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该检察院副检察长徐云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