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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气未消 冤冤相报诉调了
2020-07-10 19:55:0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7月10日电(梁靖 海刚)2020年3月,原告王某因为责任田中的一棵树苗与被告于某发生争执,并引起肢体冲突,造成王某轻微伤。双方协商无果,王某遂将于某诉至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在庭前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经法庭审理查明,依法判令于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4800余元。
  
  判决书虽然生效,但当事人仍然心存怒气,随时有可能发生再次争斗。据该村主任介绍,被告人经常无故发脾气,埋怨王某造成其经济损失,扬言进行报复。在其家人劝解不动的情况下,再次请求法院帮助解决。法院了解情况后,委托诉调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员及时开展走访,协调村委会和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近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下,当事双方同意接受调解员的意见,于某承担的损失赔偿费降为3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据了解,建安区通过创建“1+5+X”诉调对接工作模式,走进街道、乡村,关注诉前、诉中和执行阶段的不同需求,延伸矛盾化解“触角”,促进各种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积极拓宽诉调对接渠道,大胆探索全新对接模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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