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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对症下药化解金融纠纷 诉前调解助力企业发展
2020-06-30 18:32:5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6月30日电(梁靖 李丽萍)2020年4月26日,原告许昌某银行委托代理人王某某与被告许昌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襄城某实业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在许昌市建安区金融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成功签署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标志着这起由《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
  
  2018年3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金额为11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期限一年。许昌市某物资有限公司、襄城县某实业有限公司自愿为被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并出具《担保承诺书》。该笔贷款到期后,许昌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力一次性还清全部本息,导致贷款形成逾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原告遂于2019年12月向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派金融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在争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考虑到企业可能出现资金流充足的情况和银行对还款期限的要求,提出弹性还款方案,先期得到双方认可。然而,襄城某实业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未就还款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拒绝调解。
  
  随后的近二十次约谈调解中,担保企业仍不理解、不支持。调解员分析认为,该企业拒绝调解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法律意识不强,认为是借款企业借的钱,自己只是帮忙;二是和借款企业存在债务纠纷,应该用自己的欠款直接还贷款,自身不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案件转交民事审判庭予以立案。在法律强力震慑下,经过法官进一步释法明理,担保企业明白了调解对其的积极作用和调解不成带来的严重后果,同意签署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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