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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付等2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非法拘禁等罪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0-06-30 12:29:21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6月30日电(梁靖 刘少玄 杨娟) 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付等2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妨害公务、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包庇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明,2009年至2018年期间,以被告人王水付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谋取不法利益和形成非法影响,在禹州市高利放贷,并组织专门的要账人员,采取向债权人、担保人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方式暴力讨债,期间实施了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妨害公务、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犯罪活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人身权利、扰乱正常的生活、经营秩序等,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威胁手段,强行买卖商品,情节特别严重;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强拿硬要财物。其行为分别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根据其余各被告人具体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法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罪判处其六年零十一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责令该犯罪集团被告人退赔相关被害人一百余万元。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许昌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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