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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理一起涉恶案 被告人当庭忏悔落泪
2020-06-04 11:57:51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6月4日电(梁靖 王家兴)6月3日上午8点,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琳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在魏都区检察院网络庭审室连线许昌市看守所,公开审理牛某某涉恶犯罪案件。在确定连线稳定,语音畅通后,庭审正式开始。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被告人牛某某,52岁,初中文化,曾在1987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现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2013年以来,牛某某参加了史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专业要账队。此团队多采取殴打、辱骂、威胁、堵门、静坐滋扰、雇佣老年人到被害人单位或家中坐卧滋扰等方式进行暴力、软暴力索债,获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形成了以史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被告人牛某某受史某某纠集、指使,多次参与向借款人或者担保人讨要债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牛某某受他人纠集、指使,参与有组织的要账团伙,运用辱骂、殴打、哄闹等手段扰乱了被害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其行为触犯《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牛某某在其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牛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依法可以对牛某某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庭审中,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王琳审判长从容把握庭审节奏,引导双方紧紧围绕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充分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程序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在被告人的陈述环节中,被告人牛某某当庭流下悔恨的泪水,并表示一定在监狱好好改造。
  
  魏都区法院院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不仅充分发挥院领导办案示范作用,提升司法公信力,更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此次涉恶案件由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既推进院领导办案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又充分发挥院领导担当精神和带头示范作用,确保涉黑恶案件依法妥善快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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