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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一份《不起诉决定书》 给了一个贫困家庭力量
2020-05-28 18:35:1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5月28日电(张培 曹佳俊 李亚伟)“谢谢检察官对我做出的不起诉决定,我回去后一定要好好做人,做一个对家庭、对孩子负责的人,对社会有用的人……”日前,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公室,一位中年妇女,握住检察官李伟征的手,泣不成声。 
  
  据介绍,该名女士名叫孙某,36岁,系禹州某医院护士。2019年2、3月间,孙某以银行工作人员暴力催收信用卡欠款为由,将某银行工作人员投诉到北京银监会等部门,迫使银行工作人员面临处理不好投诉就可能被单位开除的风险,多次向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敲诈勒索,其中,向银行工作人员敲诈勒索18000元整。事后,被害人王某于2019年3月向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报案,公安机关随即展开对孙某的立案侦查。
  
  经讯问,孙某供述了她敲诈勒索他人的犯罪事实。共敲诈勒索他人钱款18000元整。
  
  4月2日,该案被送到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李亚伟讯问犯罪嫌疑人孙某。“检察官,我错了。我不该借着投诉银行工作人员的名义,实施敲诈勒索,我家庭的生活压力太大了。我的老公因为做生意失败,欠了巨额贷款,我自己工作收入非常微薄,孩子还在上学,家里还有老人需要赡养,如果我坐牢了,我的家可咋办啊?!”一见到检察官,孙某就泣不成声,并留下悔恨的泪水。
  
  看到王某因为贪念、糊涂而走上犯罪道路,李亚伟很是惋惜。本着“治病救人”的办案理念,李亚伟下定决心挽救孙某。
  
  为了能尽快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李伟征联系被害人,做了大量的工作,希望她看在孙某家庭困难,并且已经退还钱款的份上原谅孙某。最终,在李伟征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孙某退还勒索钱款,王某原谅孙某,并希望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
 
       综合考虑本案的特殊性,根据法律规定,该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向孙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当检察官将不起诉决定书交到孙某手上时,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法律既要有精度,也要有温度。对那些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可以安慰他们一时冲动的心灵,又可以让他们回归社会、家庭。这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该检察院主管第一检察部的副检察长翟永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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