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许昌 > 法制 >

热线:0371—65710329 信箱:hntyxww@126.com

襄城县人民法院:清明祭祀引火灾 过失放火获刑罚
2020-05-08 12:05:0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5月8日电(梁靖 姚晓芹 李静鹤)清明祭祀按照传统习俗,人们会在清明节前后为亲人上坟祭扫,并通过放鞭炮、烧纸钱等旧习俗表达怀念之情,可常常会因人们不谨慎,在放鞭炮、烧纸钱时引发火灾,酿成大祸,由此触犯法律而受到刑事处罚。日前,襄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王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经查明,2019年3月26日12时48分许,被告人王某在襄城县某山为其过世亲属上坟烧纸时,引发山林火灾。经国有襄城县林场确认,失火区域为国有襄城县林场某山林区未成林造林地,失火面积14.66公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法律的规定,过失放火,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当庭自愿认罪,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符合缓刑条件,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清明祭祀,因祭扫燃放鞭炮、烧纸钱而引发的火灾,不仅会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损失,也给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造成很大的损害。法官在此告诫广大人民群众,祭祀时请务必小心谨慎,加强防范,可以换一种方式表达哀思。低碳减排、文明祭祀,尽量避免采用烧纸、燃放鞭炮等方式进行,坚决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豫ICP备202103533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