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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遭遇事故理赔难 律师帮助来维权
2020-04-09 12:09:47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4月9日电(梁靖  张昆仑)一起简单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由于保险公司迟迟不履行理赔义务,原告诉至法院后,又受到疫情防控影响,使案件一下子陷入僵局。不过,在代理律师和道交委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2020年4月7日,原告如愿以偿地收到保险公司汇来的75000元车损理赔款。
  
  据了解,2018年9月4日1时许,王某驾驶货车行驶至禹州市无梁镇路段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王某承担全部责任。王某的车辆事故发生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险,其多次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可是,一年过去了,由于双方均对损失数额存在争议,理赔款始终没有到位。
  
  2019年10月底的一天,王某通过熟人介绍,找到河南禹曦律师事务所的常飞律师寻求帮助。通过对事故发生和车辆修复过程的了解,常飞认为本案是一起简单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机动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被保险车辆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公司就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至于双方争议的损失数额问题,只需在诉讼中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即可。随后,常飞代表原告王某,将某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起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
  
  近年来,由于交通事故案件持续增加,禹州市司法局于2019年5月份成立禹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道交委),专门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大大缩减了受害人维权时间和成本,达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让王某尽早拿到理赔款,常飞向道交委申请诉前调解程序。受理此案后,负责该案的调解员魏一甲了解到王某为了理赔款跑了一年多之久,当即决定在繁重的工作任务中,挤出时间尽快安排原、被告双方进行见面调解,同时还约定车损鉴定机构对受损车辆进行勘验的时间。
  
  由于临近春节,货运生意很好,王某一直没有时间到指定地点验车,于是,双方协商好年后初八验车。但是,2020年元旦刚过,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各地都在执行严格的防控措施,约好的验车时间已过。由于交通管制,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和保险公司的勘查员均无法到场验车,验不了车就拿不到评估报告,没有评估报告就无法理赔,这一下子让王某陷入了绝望。
  
  鉴定工作虽然遇到问题,可是作为案件代理人的常飞却一直未曾放弃努力。2020年3月初,他与调解员魏一甲商议,可以借鉴学生上网看老师直播的经验,对车辆进行视频拍摄并实时回传给鉴定机构,由鉴定机构结合回传视频和原来的拆检照片进行车损评估。保险公司勘查员同意了这个验车方案。鉴定工作又进入正常程序,王某紧绷的心又放松了。
  
  本以为事情到此已经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可是,验完车第三天,常飞律师就接到鉴定机构的电话,说限于拍摄设备和拍摄技术的原因,原告回传的视频,不能完全反映出车损实际情况,如果光看之前修车时的拆检照片,原告损失大概有9万左右,但就目前回传的视频来看,只能在65000元以下定损,否则,就只能现场验车。
  
  因为是疫情防控期间,现场验车基本无法实现,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常飞经过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终于将理赔款数额确定为75000元,王某表示愿意接受。
  
  4月2日上午,在禹州市道交委的主持下,常飞律师代表原告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将75000元理赔款一次性支付给了王某。
  
  “能拿到这笔理赔款,真要感谢道交委调解员和律师的热情帮助,俺心中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王某感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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