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好法官温情调解顺天应时 “云调解”减免房租人和气顺
2020-03-30 12:02:51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3月30日电(梁靖 张棣)“刘法官,您说得对,生意有赔有赚,最要紧的是及时止损才能东山再起!谢谢您点醒了我!”3月27日上午,一起房屋租赁纠纷的当事人张某收到调解书后特意打来电话,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人民法庭员额法官刘强连连道谢。
据介绍,2018年4月,许昌某古城运营管理公司与张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自2018年6月起,由张某承租古城某处商铺,租赁期限为一年,年租金为10万余元。合同还对双方职责、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做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张某全额交纳一年的房租和押金后,该公司依约将房屋交付张某使用。
该公司诉称:2019年6月,房屋租赁到期后,经多次催告,张某既未按时续签房屋租赁合同,也未如约腾退承租房屋,现已停止营业。该公司认为张某的违约行为给其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也影响古城的整体形象和经营管理秩序,遂通过网上立案将张某诉至法院。
在充分了解案情并审阅案卷所有证据材料后,承办该案的法官刘强认为直接审理判决难以服判息诉,加之疫情防控处于严峻时期,遂通过电话联系到双方当事人,征询其意见,希望通过调解促成此案妥善解决。
调解过程中,某古城管理运营公司表示,因未能及时收回房屋,无法进行下一轮招租,租金损失严重,要求张某承担自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12月11日逾期占有房屋费用暂计52966.2元,及自2019年12月11日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费用。
张某称,自己承租房屋主要从事酒吧经营,除交纳10万余元租金外,后期酒吧装修又投入30万余元,经济负担较大。而实际经营过程中,游客人数并未达到某古城管理运营公司先前宣传的数量,生意一直不好。房屋租赁到期后,张某已经萌生退意,遂联系该公司,告知其不愿再租赁,希望将房屋转租,后未在实际使用该房屋。得知该公司诉求后,张某表示难以接受。
随后疫情爆发,防控形势严峻,刘强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微信联系,背靠背地开展针对性沟通交流,耐心明法释理。因双方要求差距较大,案件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困局。
2月中下旬以来,魏都区法院出台依法促进经济发展支持企业复工生产意见,采取一系列举措运用司法手段助力辖区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3月20日,许昌市又发布相关通知,宣布在确保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有序恢复餐饮经营。
得知此消息后,刘强及时与某古城管理运营公司及张某取得联系,告知其市民生活正在逐步回归正常的好消息,希望双方能审时度势,从国家战疫大局、双方经济利益等多角度出发,着眼于既有利生产、又能及时止损等原则,有效解决纠纷。
通过刘强设身处地、有的放矢地劝说,双方当事人深受触动,接受调解。最终,双方于3月25日上午达成协议,约定张某将商铺交还该公司,并于3月31日前向其支付40000元。该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纠纷圆满调解,于是出现开头一幕。
据了解,连日来,魏都区法院统筹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需求,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借助互联网提高调审执效率,对符合条件的民商事案件通过多元化解机制进行诉前、诉中调解解决,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