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03-11 17:42:0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3月11日电(梁靖 刘少玄 郑晓娟)疫情防控期间,禹州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主动出击,通过善意文明执法,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
据了解,3月6日,禹州市法院收到林某解除限高措施申请。林某作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限制高消费无法从福建返回禹州主持公司复工复产。为使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林某向法院申请解除限高措施并承诺积极履行还款责任。禹州市法院对林某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与申请执行人联系、沟通,征得其同意后,迅速作出暂时解除林某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决定,保障了该公司及时复工复产。
通过“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恢复生成的的还有许昌某医药公司。因涉借贷纠纷,2020年1月8日,许昌某医药公司银行账户被禹州市法院依法冻结。2月底,该药业公司向禹州市法院提供相关材料,称其是许昌市建安区定向采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合作单位,随着疫情的蔓延,致使疫情防控物资紧缺,资金周转困难,其已向银行申请资金贷款,贷款资金能够及时到位,故申请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收到申请后,禹州市法院高度重视,充分考虑到疫情防控实际的需要,依法快速审查,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并取得其同意,及时解除对该公司账户的冻结,使该公司能迅速开展生产。
全民战“疫”的紧要关头,禹州市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防控疫情和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坚持善意执行,防止机械办案,切实把保企业促发展做到企业的心坎里,以司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