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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人民法院:一女子以结婚为名实施诈骗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22-08-01 15:55:12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8月1日(梁靖 李静鹤 姚晓芹)相谈甚欢,感情升温,她是你的真爱女神,要钱就给,有求必应,你却是她的行骗对象。一女子以结婚名义骗取男子10万余元,最终获刑并处罚金。
  
  2017年3月,大龄单身男青年王某在媒人的介绍下,认识了田某。田某声称已经离异,带着女儿生活。两人相互添加微信并留下联系电话。两人相谈甚欢,交谈融洽,感情迅速升温,后发展为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田某以“见面礼”、给表妹小孩包红包、订婚、购买首饰等借口索要钱财,王某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失去了防备意识,一次次如其所愿。5月,两人在老家举行结婚仪式,婚后第二天田某借口工作忙、领导不批假离开王某家,去平顶山上班。
  
  后王某发现田某未离婚,并发现结婚时田某的亲戚都是找朋友假扮。2018年3月,王某报警称:被田某以相亲结婚名义骗了财物10万余元。2019年11月,田某在平顶山叶县被襄城县公安局干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春节期间,被告人田某隐瞒未离婚的真相,通过他人介绍以谈对象结婚方式结识被害人王某,后以见面、订婚、送好、结婚、各项开支名义先后骗取王某104000元。
  
  襄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被告人田某2015年曾犯诈骗罪被判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田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婚姻诈骗,俗称骗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农村地区适龄男青年择偶空间小、急于结婚、防范意识薄弱等特点,以结婚为名,实施诈骗。以结婚为幌子,利用婚姻的方式索要见面礼、介绍费、结婚彩礼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以各种理由“退婚”、寻机逃离,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处在急于想结婚而又苦于找不到对象阶段的男性要引起注意,并加强防范,遇到“天上掉下来的好媳妇”要查明其身份、家庭、住址等情况,以免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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