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中院:1小时,法官调解了困扰当事人1年的纠纷…
2022-06-21 18:20:0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6月21日电(梁靖 牛丹 陈改娜)“这场纠纷困扰我一年了,没想到今天法官只用一个小时就让我们打开了心结。太感谢了!”6月17日,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3号审判庭里,当庭收到赔偿款的刘某激动地说。
2021年5月21日,刘某骑电动车行驶到某路段时,路过路边停靠的一辆抽淤车,抽淤车上掉落零件砸伤刘某,后刘某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医疗器械费1万余元。抽淤车司机吕某为刘某支付了1979元。该案经一审、二审均判处吕某赔付刘某2.8万余元。吕某不服,向许昌中院申请再审。
当天,再审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言语激烈、情绪激动、互不让步,均认为错误在于对方。吕某表示抽淤车是正常停放,并未影响刘某通行,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费用。而刘某则表示自己很委屈,住院不说还惹上一场官司。承办法官阎鑫考虑到持续的争执可能会一进步扩大矛盾,也无法解决实际问题,如果继续当庭宣判,很可能给后期赔偿款的履行留下隐患。经分析案情,判断该案如果能成功调解,不仅能让当事人的心结打开,也能让赔偿款尽快履行到位。
调解过程中,阎鑫法官给双方做了详尽的释法说理,在“法、理、情”并用的悉心调解下,双方情绪都有所缓和。法官继续趁热打铁,化解他们内心的愤懑情绪,让双方都明白自己在这场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1个小时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吕某当场一次性赔偿刘某2万余元,并撤回再审申请,刘某也撤回了执行申请。至此,这起1年前产生的纠纷圆满解决。
据了解,该案的圆满化解,彰显了再审审查程序的定纷止争能动司法效果,增强了当事人信赖司法工作的信心,也让当事人的申诉案件和强制执行案件自愿撤回,达到了“一案三效果”,推进了许昌中院“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