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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法院:法官三个小时调解成功后,结局暖了……
2022-03-18 18:58:44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3月18日电(梁靖 袁潇宁)3月9日,原告方刘某家属腼腆地并将剥好的橘子往承办法官马会娟手中塞:“吃点橘子吧,给你们添麻烦了,让你们为俺家的事操心到这么晚,连口水也没顾着喝,吃点橘子解解渴吧!”
  
  3月16日上午,被告方禹州市某建筑公司派代表到火龙法庭送上了一面锦旗:“感谢你们公平公正的调解,让我们了却了纠纷。”
  
  据了解,被告禹州市某建筑公司承包一工程项目,被告晋某某承揽了其中的磨地坪工作,并带领工人刘某等到该工程项目施工。
  
  2021年3月,刘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住院,晋某某垫付部分医疗费后,因后期医疗费承担问题产生纠纷。2022年2月21日,刘某将晋某某及禹州市某建筑公司起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该案定于3月9日上午九时在火龙法庭开庭审理。当天上午,审理完该案后,承办法官马会娟觉得该案还有调解可能,就给双方当事人商议不要远去,等审理完其余案件后后继续组织调解。
  
  待后面几个案件开完庭后,已是下午2点多,马会娟简单吃了点东西,就打电话让刘某一案的当事人到庭调解,在征得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追加刘某未诉的案外第三人实际发包人高某参加诉讼。
  
  马会娟法官诚恳地为当事人分析事故成因及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其热情、仔细、认真、公正、高效的工作态度下,调解工作从下午2点30分持续到下午5点多,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握手言和。第三人高某当庭拿出一部分钱对刘某进行赔偿。同时,刘某也意识到自身存在安全防护不当的责任,自愿放弃部分诉求。
 
       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都具有非常好的意义。本案中第三人的加入,正是群众自愿将矛盾化解、社会关系恢复的体现。通过调解结案,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冗长的诉讼而产生的人力、物力耗费,降低了纠纷成本。另一方面有效避免了“执行难”情况的发生,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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