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低档散酒冒充高价“茅台” 一男子获利不成反获刑
2022-02-10 17:10:0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2月10日电(梁靖 牛丹 张利耸)价格低廉的散酒,换个酒瓶和包装,摇身一变就成了名酒“茅台”,而其外观却和真茅台基本一样,让消费者难以辨别。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杨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据了解,2018年,严某在一次烟酒交易会上认识杨某,后杨某联系严某说有顾客要买茅台酒。在利益的驱使下,严某从贵州怀仁市茅台镇某酒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处购买散酒,从网上购买茅台酒的相关包装标识,在自己家中进行酒的罐装和包装。自该年下半年以来,杨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系假冒“茅台”酒的情况下,多次从严某(另案处理)处以每箱800元至1200元的价格购进假冒“茅台”酒,并以每箱1200元至2000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2020年8月25日,有群众举报称:在长葛市南段有人购买假“茅台”酒进行销售。长葛市公安局当日当场查获杨某购买假冒的“茅台”酒20箱。
经查证,被告人杨某共计销售假冒的“茅台”酒78箱,销售金额113800元,非法获利25200元。案发后,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所销售的“茅台”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并对杨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并销毁。
法官表示,“本案中,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触犯法律,依法对其判刑不仅维护了消费者和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营造有序的市场环境。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品牌商品时,要选择正规官方渠道,认真核对商品的生产地、品牌、质量,注意保存发票等凭证。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