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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全面开创许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2021-10-20 19:28:0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10月20日电(张培 刘红星)为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工作会议、市八次党代会精神,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面开创许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出如下意见:
  
  1.坚持“解放思想、拉高标杆、奋勇争先、更加出彩”,答好“两个高质量发展”时代答卷。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将学习贯彻省委工作会议和市八次党代会精神作为政治任务,紧紧围绕省委部署的“两个确保”“十大战略”和今后五年全市工作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要原则,特别是积极推进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着力打造“五个强市”、努力实现“三高”“六新”目标等核心重点任务,将“为党旗添彩、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第一使命,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牢牢把握“求极致、过得硬、争先进、创一流”工作目标,躬身入局、主动对标、贴身跟进,加强前瞻思考,坚持能动司法,找准依法履职切入点、着力点,提高服务保障针对性、实效性,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补短板、固长板、创样板,奋力答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时代答卷,以出彩检察服务保障全面开创许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2.打造依法服务民营企业的全省检察“样板”,为实现经济发展高质量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企业为王、精准服务、效果至上”,完善服务企业七项机制,落实市检察院《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指导意见》,对涉企案件实行专业化一体化办理,对涉案企业重点跟踪回访,探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针对涉企刑事诉讼“挂案”等违法情形开展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对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充分考虑涉案企业经营发展,依法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加大对招商引资、产权保护、“放管服”改革等领域涉企行政案件监督力度。深入开展“万人助企联乡帮村”,健全检察人员分包联系企业制度。各基层检察院要围绕全市“633”工业发展体系和“一县一省级开发区”,研究制定并抓好精准服务本地特色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市检察院会同建安区检察院、长葛市检察院等,在中德(许昌)产业园联合设立检察服务联系点,探索跨区域全方位法律服务新模式。
  
  3.大力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助推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实现城乡建设高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三农”问题仍是工作重点。围绕“5+1”改革试点任务,深化落实涉农检察“三六六”工作模式,努力把涉农检察工作打造成新亮点新品牌。充分发挥“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作用,打通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依法严惩侵害农村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安全、侵害农民权益各类犯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打击非法占地等专项检察工作、违法闲置用地专项监督,积极配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决守好“三条控制线”。
  
  4.认真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每年研究确定并办实办好若干项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实事。推动开展窨井盖专项整治,落实“四个最严”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金融犯罪案件,共同守护好群众“脚底下”“舌尖上”“钱袋子”安全。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持续擦亮“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许检品牌,以检察监督推动“双减”政策落实,为全市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兜好法治“底线”。突出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强力推进检察公开听证,认真办好关系群众利益的身边“小案”,让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可感可知,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5.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深度参与平安许昌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服务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惩“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维护基层政权稳固。适应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深入推进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建立信访矛盾源头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立足检察职能推进法治许昌建设。结合司法办案促进社会治理,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敏于从具体案件发现社会治理中的漏洞和问题,精准提出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系统治理,把诉讼之争转化为保护公益、法治教育、社会治理的多赢共赢。深化刑事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建立法律监督年度报告、专项报告制度,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基层依法行政,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八五”普法规划,注重以典型案例引导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7.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增进民生福祉贡献检察力量。严格落实省检察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0条意见,依法严惩破坏环境犯罪,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以司法手段助力许昌“生态强市”“无废城市”建设。全面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推动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污染违法等七个方面重点问题,推动市县两级检察院实现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办案全覆盖。
  
  8.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坚定服务支持改革创新。围绕加快建设创新强市和打造“中原智谷”,严格落实最高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2条意见,坚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探索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办案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双打”工作,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严格把握涉企业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的新类型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妥善办理科研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为许昌“汇聚一流创新人才”“建设一流创新生态”营造宽松有序的环境。
  
  9.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契机,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效果,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践行“五个坚持”司法检察理念,坚持“巩固提高、稳中求进、继承发扬、创新发展”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走“稳中求进、规模适度、质效优先、务实规范”的内涵式发展路径,高点定位、重点突破、准点切入、亮点引领,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高质量发展成为新时代许昌检察工作的主旋律。
  
  10.旗帜鲜明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锻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铁军。更加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履行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学思践悟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大练兵、大培训、大考核”等活动,着力转变司法理念、提升能力水平。落实“五个强基”“六个起来”,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从严治检,整治顽瘴痼疾,用好“四种形态”,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扬正气树导向若干措施,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11.落实“13710”工作制度,确保各项服务保障措施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未来五年是许昌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是在大有作为的时代里实现大有作为的关键五年,检察工作推进要与全市发展大局同心同向、同频共振。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按照省委“13710”工作制度要求,将落实省委工作会议和市八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全市两级院“一把手”工程,对本《意见》规定的主要措施,实行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常态化督办,实现进展可视、过程可控、结果可考,做到高效率、快节奏、勇担当、抓落实、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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