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民法院在防汛救灾中的司法担当》
2021-10-22 16:12:0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自古以来,水灾就十分严重,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不断加大水灾防治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水灾仍没有根除。2021年全国不少地方相继出现严重水灾,防汛救灾工作被提到极其重要位置。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调处纠纷的重要力量,必须在防汛救灾中勇于担当、敢于担当、善于担当、能够担当。
一、防汛救灾工作彰显党的先进性
面对来势凶猛的洪涝灾害,面对艰巨的防汛救灾任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组织开展抗洪救灾抢险工作,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
(一)防汛救灾工作凸显党“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自然灾害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威胁人类的生存。2009年,联合国大会将每年10月13日定为“国际减灾日”。2008年5月12日发生汶川大地震,我国决定从2009年起,每年的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7月21日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当前已进入防汛关键期,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身先士卒、靠前指挥,迅速组织力量防汛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严防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习近平总书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情怀,带头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根本宗旨。在今年的防汛救灾中,从党组织到党员干部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坚持“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方针,将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有机结合,扎实做好“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未雨绸缪;对可能引发灾害的地方加强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力度,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将易发生灾害地域的人民群众转移安顿至安全地带。让人民群众在水灾面前再次深刻感受到党的温暖,再次深切感受到作为中华儿女的那份自信、自豪和骄傲。
(二)防汛救灾工作凸显党“钢规铁纪”的优良传统。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严明的组织纪律性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维护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记录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大汛当前,汛情就是命令,防汛救灾就是责任。在艰巨而复杂的防汛救灾中,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充分彰显了严明的组织纪律性。他们闻令而动,积极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全国上下一条心、一盘棋,严格做到政令畅通,筑牢组织纪律防线,把防汛救灾工作摆到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在思想上、组织上、纪律上和防汛救灾战场上,以“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忍不拔、敢于胜利”的抗洪精神和敢打硬仗、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积极践行为广大人民群众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防汛堤坝。
(三)防汛救灾工作凸显党“战无不胜”的战斗作风。“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面对汛情,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闻汛而动、顽强拼搏;面对灾情,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勠力同心、不胜不休。危机关头,党员领导干部下沉一线、靠前指挥、冲锋在前,广大党员不怕疲劳、连续作战、御灾抢险,充分彰显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本色。他们把防汛救灾一线作为践行入党誓言、践行出新使命与责任担当的重要“考场”与“战场”,为老百姓遮风挡雨,向汛而行,真正做到了“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机关头豁得出来”的率先垂范作用。哪里有汛情,哪里就有共产党员忘我奋勇防汛的伟岸身影;哪里有灾民,哪里就有共产党员忙碌奔波的亲切身影;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共产党员勇挑重担的刚毅身影。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他们把个人安危置之脑后,舍小家、为大家,让党性的光芒在滚滚洪流中熠熠生辉。
二、防汛救灾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以“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政治定力,着力提高政治站位;以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以“义无反顾担大义”的历史担当,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无畏气概,全面增强工作本领;
(二)坚持思想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满着“革命理想高于天”的豪迈情怀,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起来,必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把各项工作一以贯之推向前进。
(三)坚持精神谱系。坚守以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为主要内容的“伟大建党精神”这一中国共产党的精神之源,坚持“抗洪精神”、“红旗渠精神”、“焦裕禄精神”、“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伟大抗疫精神”、“脱贫攻坚精神”,补足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更需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血脉。
(四)坚持人民至上。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人民至上论”,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人民幸福论”。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2月20日的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指出:“历史充分证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因此,我们要将“人民”二字熔铸到政绩观中,多从“人民需要”和“利于人民”的角度想问题、做决策、干工作,真正体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的标准和要求。
(五)坚持司法保障。人民法院肩负着对防汛救灾依法提供最坚强的司法保障和最优质的的司法服务这一光荣职责,必须扛起这份重担。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紧密结合防汛救灾这一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多元化解、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等职能作用,认真妥善办理涉防汛救灾的每一起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切实维护大局稳定、秩序井然、群众满意,现实“法治是最好的防汛救灾环境”。
三、人法院对防汛救灾能动司法
常规下,人民法院对案件是“不告不理”,属“被动司法”,但在防汛救灾中,人民法院就要打破常规,实施“能动司法”。
(一)开展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机制,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行政机关特别是行使防汛救灾行政管理职权机关人员、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营造防汛救灾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打击刑事犯罪。在防汛救灾的紧急关头,必须硬起手腕严厉打击涉防汛救灾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包括拒不执行在防汛救灾紧急状态情况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盗窃、哄抢、抢劫、诈骗、破坏、侵占、挪用防汛救灾物质或公私财物;盗窃、破坏交通、电力、通讯设备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贩售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防汛救灾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阻碍军队、人民警察、抢险人员等开展防汛救灾工作及其他阻碍防汛救灾工作;编造、散步有关汛情、险情、疫情以及防汛救灾工作等谣言;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参工参运;其他扰乱防汛救灾秩序等。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并提前主动介入,确保快立、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
(三)调整民事权益。按照“有利于防汛救灾”的方向,依法妥善调整涉防汛救灾中的民事权益。对当事人因防汛救灾引起的物业、保险、电力、交通、通讯、自来水、燃气、物流、开发商等违约或侵权,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矛盾纠纷,对企业因防汛救灾造成的企业财产受损、企业停工、劳动争议、合同违约等问题,充分运用不可抗力、情事变更原则,合理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协商解决,促进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对防汛救灾中情况紧急的民事活动,可以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裁定先予以执行,也可行为保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防治不当损失扩大化。结合“万人助企”活动,采取“闭环式”司法服务,支持企业灾后创建及复工复产。当事人因防汛救灾不能及时主张权利的,可视情况中止诉讼时效。
(四)监督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承担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加大防汛救灾中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案、审判、执行力度,对行政紧急处置不力、信息公开迟滞、公共卫生职能瑕疵、环境资源破坏和其他公权力形势不当等都纳入行政公益诉讼的范畴,现实紧急性纠错、针对性纠错、专业性纠错和源头性纠错的功效。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涉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的行政争议。坚持积极支持与审判监督并重,尊重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支持行政机关履行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行政管理职责,对相关行政机关在河道管理、水利设施、道理管理、交通运输、征收征用、物资分配、社会秩序、环境资源等方面依法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平衡好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对防汛救灾中行政机关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彰显司法温情。高度关注受灾群众特别是受灾未成年人、孤寡老人、因灾伤残人员的“缴费难”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依法准予诉讼缓减免缴纳。当事人因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不能参加诉讼活动的,依法延期或中止审理。统筹依法执行和防汛救灾、灾后重建工作,运用柔性手段一般不对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采取的改为“活查封”等。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中,以方便当事人诉讼为标准,试行线上诉讼为主、线下诉讼为辅,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法院人员走出大门巡回办案,把法庭搬到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的现场,就地立案、开庭、调解。开启“假日法庭”、“夜间法庭”、“午间法庭”等模式,法院人员牺牲正常休息时间满足工作时间不方便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司法需要。
(作者为鄢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冀超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