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机制研究》
2021-10-22 11:59:42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内容提要:
本文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及人民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台的文件出发,结合人民法院工作职能,从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等法院的各项重点工作入手,阐明了法院各项工作中具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法及基本要求,尤其是在开庭审理案件、裁判文书制作、典型案例宣讲等方面更为强调,确保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和法治化建设中职能的充分发挥。全文共8779字。
主要创新观点: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全部审判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融入到审判全过程。不仅贯穿于民事审判中,刑事审判同样适用;不仅贯穿于开庭审理阶段和裁判文书制作阶段,审前准备和判后总结、案例编写阶段同样需要弘扬;不仅要在审判中弘扬,更要延伸职能,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弘扬,实现全链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正文: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的基本内容及人民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系列文件。
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正式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观,表达的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发展的整体政治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观,体现的是社会治理和公共生活基本准则;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对新时代公民的道德素质要求。这24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其内涵丰富、涵盖面广、意义深远,是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所作出的重要论断; 201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中,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兴国之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在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去努力培育和践行,这样才能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转化为社会群体意识和人们的自觉行动。
在新时代,充分发挥司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独特作用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成为国家司法的基本伦理法则。在国家层面,司法裁判应当反映国家核心价值观,并彰显和发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共同伦理观;在社会层面,司法裁判应当体现社会的普遍正义诉求,并借助于个案裁判凝聚和发展全社会的价值共识;在个人层面,司法应当有助于个人的高尚情操成长。具体来讲,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会对人民群众产生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特殊作用。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司法审判活动的结合也就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及其他工作,都要坚持司法为民、忠于宪法法律、尊重保障人权、坚持平等保护、捍卫公平正义、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共利益、鼓励诚实守信、尊重意思自治、维护公序良俗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人民法院必须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每一项具体的工作中,坚定不移、持久深入的开展下去,力争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进而指导人民群众的思想和行为。
为此,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相继颁布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要求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核心,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培育和践行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在司法解释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魂,全面筑牢司法解释的价值基础;要求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引发道德评价、特殊群体保护、公序良俗、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案件,各级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明确提出了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释法说理的情形:法官应当审慎选择采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释法说理的案件,兼具法理与情理的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指出:“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自始至终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的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法院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贯彻落实到审判实践中去。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的工作报告中每年都用大篇幅的文字报告全国各地法院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做法、典型案例及起到的社会效果,同时,于2016年5月13日、2016年8月23日、2020年5月28日先后发布三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共计30篇。山东、河南等各地中、基层法院亦结合审判实际,先后发布了多起有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例。通过一个个典型的案例让社会群众认识到国家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法律保护什么、制裁什么,让每一个公民在典型案例的影响和带动下,增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意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二、人民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深入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工作,用法治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最高法院坚持在制定司法解释、开展审判执行案件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健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依法通过个案审判、个案指导带动支持公民通过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等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形势,推出《阳光下的法庭》等法院文化作品,将案件法务与法律知识传递给群众,提高群众用法意识,营造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浓厚氛围。
二是依法审理好各类案件,确保社会公平正义。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对腐败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审结了一大批贪污腐败案件,彰显党和国家从严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备案审查,一律上网公示,坚决杜绝“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等问题。依法审理了“白银连环杀人案”、徐玉玉电信诈骗等恶性刑事案件,展示了法律对违背价值观念、突破道德底线行为的“铁腕硬拳”。依法审理征地、拆迁等案件,回应群众关切,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保障公正审判。出台防范刑事冤假错案指导意见,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对聂树斌案等重大冤错案件依法予以纠正,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落实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意见,对陈满等冤错案件当事人依法赔偿。积极参加“护薪”行动,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帮助涉诉困难群众摆脱困境。妥善审理女工怀孕被解雇、毕业生求职遭地域歧视等案件,推进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试点,依法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依法审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邱少云亲属提起的人格权纠纷案,对侵害方志敏、董存瑞、黄继光等英烈权益的行为依法严惩,坚决维护英雄形象。①
三是大力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构建诚信社会体系。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银监会等多个单位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推行执行案件全程信息化管理。制定财产保全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等多个指导性文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挂牌督办,切实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创新财产发现机制,推行悬赏举报等调查措施。着力解决财产变现难题,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率、溢价率成倍增长。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手段共同发力的信用惩戒体系。发布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划定高压线,转变执行作风。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行动,形成强大声势,彰显法律权威。开通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及时反映执行工作进展。运用法治手段治理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让虚假陈述者付出代价,制假售假者受到惩处,碰瓷者落入法网,让诚实守信者受到激励,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四是积极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对发生在公共空间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审理“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判决阻拦者不担责,鼓励见义勇为。审理“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改判医生为正当防卫,坚决跟“和稀泥”说不。审理“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支持群组内正当管理行为,不让网络社区成为法外之地。审理“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认定村委会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让守法者不用为他人过错买单。审理“冰面遛狗溺亡索赔案”,让自甘冒险者自负其责。审理“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依法判定追赶群众无责,宣示见义勇为者不用承担过重注意义务。“郑州电梯劝烟案”二审法官考量裁判引发的社会后果,考量重心由公平责任条款的适用转向对维护公共利益的价值判断以及对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保护的公共环境的肯定,使二审裁判结论的价值衡量更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从而得以平息舆论争议。“20年后打老师案”旨在引导社会各界群众,暴力始终不是我们解决问题的方式。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争做法治中国好公民。
五是强化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针对广大社会公众而言,人民法院逐步将司法的过程置于阳光之下,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和案件庭审直播工作,将司法过程转变为普法过程。集中发布典型案例,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开展巡回审判、举办公众开放日、法律进校园、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坚持以法为媒,用多种形式当好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传播者、弘扬者。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从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友善互助、诚信经营、诚实守法等不同角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针对各级法院干警而言,引导全国各地法院干警牢固树立“三个效果相统一”的办案效果评价标准,不仅关注如何正确适用法律,还要密切关注政治政策、社情民意、经济发展等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社会智慧,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孤立办案”,有效防止片面强调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而违法办案的情形。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志愿服务、参观学习、党建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文书展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促使干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将践行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价值指引和自觉行动。
三、人民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中华民族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形成的“崇德向善”“礼义仁智信”等传统文化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高度一致,与民法当中的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公序良俗等法律原则息息相通,应当在具体个案的裁判中予以灵活体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及应贯穿于司法全过程。从功能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以下三重功能:价值指引功能,规则补充功能,回应社会功能。据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到的是补充说明的作用,但不能代替或者优于法律进行司法审判。社会主义价值观不同于法律依据,是法官嵌入的价值理念,只能出现在裁判文书说理部分,而不能在法律依据部分,防止裁判依据道德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参考应当秉持“有法律依据法律,无法律依据习惯、无习惯依据法理、依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司法审判原则。
针对司法实践而言,开庭审判是裁判案件的主要环节,制作裁判文书是司法裁判的主要作品,通过开庭审理案件和制作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方法。从法院的角度来讲,宏观层面上,人民法院一是坚决服从党的领导,保持忠诚的政治本色,时刻忠于党的事业、时刻忠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时刻忠于宪法法律,更好的推进法院整体工作和法治化建设。二是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三是加大培训,改进法官思想政治教育,提升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综合素养和能力。把加强组织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结合起来,把司法核心价值观转变成法官自己的价值观,形成法官的使命感、责任感。四是深入推进智慧型法院建设,充分利用智能化、信息化、大数据,形成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五是始终坚持司法廉洁,维护司法权威,打造一支过硬的、群众信得过的法官队伍。具体工作中,一是出台具体措施激励法官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裁判说理,并采取有效的评估措施,适时评估司法判决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说理的社会效果。二是搭建好法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平台,善于运用社会力量,做好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的联络工作,通过举办沙龙、召开座谈会等,齐心聚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建立诚信诉讼承诺体系,保护诚信主体,制裁非诚信行为,引导诉讼当事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是充分运用发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利用好传统媒体、新型媒体等各类宣传平台,做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推广工作。从法官的角度来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非直接法律渊源,但在填补法律漏洞过程中应当发挥价值导向作用。法官应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科学方法,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程序问题精心分析判断,并最终作出合法有据、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裁判,以此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开庭审理环节,开庭审理作为法官运用法律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在其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应该探讨的方向,也是法官不断努力的方向。在刑事活动中,一是普通程序内可探索建立二元模式,即有争议问题实质化解决模式和无争议问题形式化确认模式。庭审实质化的范围应当限定在控辩双方有争议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争议、证据争议逐一展开。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案件,即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可以探索建立确认式庭审模式,庭审重点审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推动司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使司法裁判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②二是大力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我国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受严格限制的刑事审判活动要具有正当性。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从而保障最低限度的司法公正,实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司法文明进步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相统一。三是刑事审判既是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要解决犯罪问题,又要预防未来犯罪的可能性。在众多刑事审判价值的取舍中,法官不可能平衡到所有的权益,在这种情形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基础在于审判的正当性和司法的权威性。强化审判活动的检察监督和内部监督,把庭审过程置于阳光之下,运用审判流程系统、审限机制、法院内部纪检监察工作,确保刑事审判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在民事活动中,一是法官要秉持司法良知、恪守职业道德,排除干扰,保持中立。法官中立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和保证。二是要注重发挥普通案例在引领核心价值观中的基础性作用,典型案件在实现审判和舆论的良性互动,甚至会催生法律出现的积极作用,对于已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存在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涉及特殊利益群体的案件;诉讼主体身份比较特殊的案件;涉及宗教信仰、民族团结、性别平等敏感因素的案件;涉及情、理、法相统一的案件;涉及重大价值冲突、多种利益平衡的案件;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特定事件等与案件发生密切相关而这些特殊因素已经或者即将出现的案件等,都应该加大庭审案件过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运用。③三是增设庭审教育、以案说法、当事人最后陈述后当庭明理等环节,充分利用庭审的有利时机,最大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司法的严肃与温情,提升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预期和认同。在行政活动中,一要坚持双方平等,在行政机关和老百姓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该严格依法办事,行政机关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司法应当及时救济。二是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④在执行活动中,一是将诚实守信的道德体系融入到执行案件中去,健全完善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执行制度体系,努力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二是着力增强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奠定诚信的舆论基础,为社会诚信建设培育正确的价值观基础。提高违法失信成本,明确界定失信被执行人的范围。三是通过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者规避执行所采取的方式、待偿还债务的性质等情况对被执行人予以分门别类,划定失信等级,对不同级别或者类型的失信行为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别化惩戒,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弥补道德的柔性规范。四是在执行被执行的财产时,注意维护被执行人所要抚养的人和同住家属的利益,保障其基本生活,体现司法的温度。
在裁判文书制作环节,法官应该在裁判文书中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免不了会加入自己的社会经验和价值判断,如何让法官的价值判断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统一成为了一份裁判文书说理中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条件。所以法官一是要高度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植于心、外化于行,在适用具体法律的前提下,内心要做好法律与道德的评估、权衡、融合等工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自己的价值观高度融合。二是在撰写文书时,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对照法律规定,当出现当事人不理解法律的规定或者对法院的判处有抵触情绪时,法官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链接具体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与当事人诉求之间的观念差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规定的内涵,努力让当事人最大程度去自觉接受法官的司法裁判。三是要坚持正确方法。把利益衡量作为首要方法,重视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个人层面要注重定分止争,社会层面要注重行为引导,国家层面要注重服务大局,建立一种正向激励机制,坚持损失最小化标准,在原则上并不得突破现有的法律框架。四是要提高裁判文书说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结合度,要注重从案件类型、特点和受众群体特点出发,合理吸收生活常理、社会情理等因素,充分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理解,不能局限于伦理道德,还包括善良风俗、公共政策、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国家政策等。在裁判文书中讲清“事理、法理、学理、情理、文理”,确保经得起社会公众的考验和追问。法官个人更要加强功力养成,提升专业素养,丰富社会阅历,拓宽裁判思路,在考量天理、国法、人情关系时才能做一个更好的平衡。
除了开庭审理阶段和制作裁判文书外,法院和法官也要紧紧抓住在案件起诉后、案件受理后、开庭审理前、判决生效后各个不同的司法阶段开展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整个司法审判过程中,善于发现案件背后的道德、伦理因素,唤起人民群众最原始、最朴素、最良善的价值观,大力提升群众对法院、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处理案件的认同度,可有效减轻法院和法官诉累,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案件生效后,法官应当及时予以分析总结。案例作为人民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形式,不同的案例作用有所区别。每个案件无论大小、种类,裁判过程、裁判结果都可能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法官要树立正确的审判观,小的案件有小的点,大的案件有大的点,要善于发现、善于分析、善于总结。特别是对于重大、疑难、敏感案件要提升意识、结案前要做好利益的权衡。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宣讲,以小见大,深度挖掘背后的价值观,用一个个司法案例努力向人民群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同时,要加大以案释法的力度,重点宣传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案例,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大众思维与法律思维冲突的案例,发挥司法案例对解决道德问题突出的示范和指引作用,要注重对比宣传,实现正反两方面的教育效果。积极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帮助群众树立法治理念,深入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处理好司法审判与社会舆论的关系,既要重视舆论中体现的主流民意,又要坚持法治定力,坚守法治原则,防止出现“舆论审判”“道德绑架”等。要建立健全矛盾风险预警机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利用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全面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注 释:
①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人大报告
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路径、方法与机制—“司法裁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综述 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会会长胡云腾 载《人民法院报》2020年1月9日第8版
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路径、方法与机制—“司法裁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综述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奋飞 载《人民法院报》2020年1月9日第8版
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路径、方法与机制—“司法裁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综述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元局级审判员 蔡小雪 载《人民法院报》2020年1月9日第8版
(作者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李晋 姚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