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许昌 > 社会 >

热线:0371—65710329 信箱:hntyxww@126.com

禹州市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2020-10-21 12:30:32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10月21日电(李麦囤 余璐)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人与动物和谐共生,维护生态平衡,有力打击滥捕滥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禹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划定禹州市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通告规定,禹州市全区域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禁猎期为2020年10月2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在禁猎期内,除科学研究、疫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枪支弹药、网类、电击类、套夹类猎捕工具、装置和使用夜间照明、陷阱、围猎、火攻、机动车追赶等方法,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野生动物。
  
  禹州市森林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保护野生动物,共享美好生活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希望大家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不猎捕野生动物,不贩卖、购买、食用野生动物,革除陋习,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家园。森林公安将加大对猎捕、贩卖、食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我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安全。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豫ICP备2021035336号-3